今天,朋友圈裏的人都在哀悼這位“兄弟”。
微博好幾條熱搜,都被他占據。
(這些熱搜,後文會給解答)
到底是什麽驚天大事?
8月27日,江蘇昆山震川路,一寶馬男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發生口角。這本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後來上升爲肢體沖突,寶馬男隨後又從車內拿出刀砍人,將事件再升一級。
不料刀掉到地上被白衣男子撿起,反被追砍致死(在新加坡也曾發生這樣戲劇性的一幕,見後文),白衣男也受傷入院,但沒生命危險。目前事件正在調查之中。
(寶馬男被刺躺在草地,痛苦掙紮)
畫面血腥,內髒都已出露出體外,可左右滑動看沒有打碼的圖片,恐引起不適,慎點。
監控記錄了全過程。
被砍男子全名爲劉某龍,甘肅鎮原縣人,人稱“龍哥”,曾有多次犯罪被抓的記錄。網上曝出龍哥的日常是這樣的:
隨時隨地都在練拳:
KTV裏也在展示拳腳功夫:
完全一副社會哥模樣。
不過,他也在今年3月因舉報販毒,獲得昆山市見義勇爲證書,可能是與社會哥“形象”不符,網友對其發出質疑,上了熱搜。
官方回應大體是說,“見義勇爲”是單一事件,不會受“有前科”的影響。
因龍哥紋身太惹眼,還牽扯出了一個以“光膀子”“紋身”爲特征且極其龐大的網紅社團“天安社”。
(網友圈出,中間這位就是龍哥。但天安社的紋身師否認龍哥是該社團成員)
口角釀大禍、一死一傷……本是一件悲哀的事,可能是因爲死者“社會哥”的身份,以及反轉的結局,催生了很多段子手。
還有人挖出了社會哥鼻祖浩南哥把手和刀綁在一起的根本原因。
還有人幡然醒悟,曾經酷愛的格鬥遊戲,早就出現了這一幕。
連網警都不正經了,還因爲“給對方送裝備”這一經典評論,上了熱搜。
還有“願天堂沒有電瓶車”“不要欺負老實人”……金句不斷。
不過,關于此事,討論最多的還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以及中國的“正當防衛有多難”。
中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在新加坡,也曾發生類似的事件。
一名男子與同夥爲朋友出頭,向人妖拿回他偷走的金鏈,在交涉過程中發生口角,人妖惱羞成怒掏出刀。男子見狀踢了人妖,對方跌倒掉了刀子。男子趁勢拿起刀子,對方不斷向他攻擊,最終釀成命案。男子稱出于自衛,但上訴庭認爲,他即便是自衛也已超過限度,不過基于他沒有預謀,而且打鬥是突然發生等因素,最終還是推翻了死罪。謀殺變誤殺,入獄9年。
在新加坡,是沒有“防衛過當”這樣的罪名。
新加坡刑法第96條規定:任何自衛行爲都不構成刑事犯罪。
納尼,難道在新加坡就可以打著“自衛”的旗號,肆意妄爲了??
當然不是,因爲在第100-106條(103-106是對財産的規定),規定了自衛的範圍。
其中包括:被人攻擊並有理由相信會因此喪命;被人攻擊並有理由相信會因此身受重傷;因對方意圖強奸/強行肛交/綁架而實施攻擊,在這類情況下,由于自衛而導致對方死亡。
如非以上範圍,自衛者的自衛行爲不可有意導致對方死亡。
一些較輕的行爲,例如偷竊、非法闖進等,自衛者不可實施致死自衛行爲。
自衛行爲的目的是制止對方的實施傷害,自衛行爲不可超越這個目的。
簡單來說,中國有“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概念,新加坡刑法上只定義了“正當防衛”,沒有“防衛過當”一說,但是可以理解爲超出規定範圍內的行爲,都算防衛過度。
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新加坡,雖然法條都有規定正當防衛的內容,但要想認定正當防衛都非常不容易。
舉個例子,無論在新加坡還是在中國,有人來綁架我,出于防衛我反擊打他,我的行爲構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如果防衛中我用刀捅死對方,我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針對我的行爲,如果我對死亡的後果持過失心態,法官可能會判決我過失致人死亡。
如果這個人綁架我未成功,我出于報複心態,糾結一群人去打他,結果打死這個人(有點類似人妖案),法官可能認定我不構成正當防衛,判決我構成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