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新加坡眼收到網友求助,在新加坡遭遇了“野蠻健身”。新加坡眼原函照登,不代表本公衆號立場。同時,我們也歡迎事件另一方來函解釋。
由于2017年6月我生完孩子身材走樣,于是在2017年10月在新加坡本地一家瑜伽中心辦了一張會員卡。
一個月加GST(消費稅)是$126.60,中心的人跟我講是學生卡,一個月可以去12次,然後讓我不要告訴她們的主管說給我是不計次數的,後來才發現,我辦的就是普通的會員卡。
基本上就是一個禮拜上兩堂瑜伽課。沒什麽效果,上完瑜伽課就胖了幾斤。于是咨詢一下私教課,試了一堂課。
我心裏覺得私教課對于我可能不太適合,因爲工作時間,還有飲食比較難配合。還有我可能隨時回國,就拒絕了。私教卻請來她的主管,死活不讓我走。沒辦法,我就試6節課吧。
就在我上完第二節課的時候,大腿內側肌肉發生拉傷,私教說這是正常的,可是我連拉伸動作都做不了了。走路痛,坐著痛,腳還發麻,晚上整晚痛的睡不著。連續三個晚上。
我就跟私教說可能是肌肉拉傷了,沒辦法在接下來兩個星期裏,上完余下的4節課,結果私教說他的經理不同意退款。讓我找一天去聽他解釋爲什麽不能退款的事情。我就生氣了。
有什麽別的辦法能讓我討回剩下的課程的費用?小法庭可不可以?臨回國前去一趟小法庭也實在是酸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