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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一位在新加坡出生的中國政協副主席

2021 年 3 月 10 日 八卦新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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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狗年春節來到之前,新加坡聯合早報出現這樣的追思。許多名人發帖。看來逝者身份非同一般。

1934年3月,羅豪才生于新加坡,幼時不少親友被占領新加坡的日本侵略者殺害,所以他自幼“對日本帝國主義心裏非常痛恨”。1945年日本投降後,羅豪才重獲讀書機會,隨後家庭經濟情況好轉,跳級考入中學。此後他參加了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鬥爭。1951年4月14日,17歲的羅豪才被新加坡的英國殖民當局逮捕,後監禁一年零三個月至1952年7月。1952年7月,羅豪才因“出生證”丟失而被新加坡的英國殖民當局驅逐,他由此返回中華人民共和國。

1952年至1956年,他先後在廣東省廣州知用中學和江蘇省無錫市第一中學學習,1956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1960年畢業後,因爲北京大學法律系計劃開設東南亞國家法律課程,羅豪才在新加坡學過馬來語,所以留校任教,曆任北京大學法律系助教、講師、系副主任。1984年至1985年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進修,他的聯系導師是美國行政法奠基人蓋爾霍恩。1985年至1986年,任北京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90年代初,羅豪才與袁曙宏等人率先提出“現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論”。199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正式施行。

1986年至1992年,任北京大學副校長、教授,北京市僑聯主席,中國僑聯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1992年至1993年,任致公黨中央副主席,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北京大學副校長,北京市僑聯主席。1993年至1995年,任致公黨中央副主席,全國政協副秘書長,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北京大學副校長。

1995年至1996年,羅豪才任致公黨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副秘書長,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1996年至1997年,任致公黨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1997年至1998年,任致公黨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1998年至1999年,任全國政協副主席,致公黨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1999年至2000年,任全國政協副主席,致公黨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1995年6月羅豪才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後,主管行政審判和法官培訓等工作,常爲協調、調查案件親自出馬,還親任審判長主持審理工作。羅豪才贏得了“人民法官”的尊稱。作爲全國政協和中國僑聯的領導,他還關心海外留學人員生活,創造條件吸引他們歸國創業。他組織了中央調研組走訪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單位,並考察調研北京、上海、蘇州、南京、大連等地的“創業園”。1999年,羅豪才在全國政協大會發言《築巢引鳳,精心培育,促進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健康發展》引起中央重視。

2000年,羅豪才任全國政協副主席,致公黨中央主席(任至2007年12月),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2003年3月,在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上當選爲第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2007年5月10日,當選爲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任至2016年12月。他是第八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第九屆、第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2005年12月8日,北京大學法學院“軟法研究中心”成立,羅豪才以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身份出任中心名譽主任。直到2016年,羅豪才仍活躍在法律專業領域活動中,就“互聯網時代的人權與發展”等議題發表看法。

2018年2月12日,羅豪才在北京病逝,享年84歲。

(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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