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28歲的獅城女,人生經曆坎坷卻比很多同齡人要坎坷得多。從小被領養、未婚生下遺腹女、薪水不夠用、如今無處容身……
任職接待員的林姓自小被家人遺棄,和養父母生活在一起。2012年,養父去世後,因和養母相處不來,選擇離家,和未婚夫在鄰國新山租房同居。
原打算在爲養父守孝三年後結婚,以爲會苦盡甘來,不料未婚夫卻在一場車禍中丟了命。
▲兩人以前的合影
大約一個月後,她發現懷了未婚夫的遺腹女,幾經考慮決定生下她,于是單身返回新加坡,租下組屋繼續工作。
後來被房東發現原來是大腹便便的孕婦,就被趕了出來。還好在社工的幫助下,在一家避難中心暫且容身,並在那裏生下女兒,女兒現在已經1歲半了。
目前卻深陷困境:
一來,避難中心通常只供短期暫住。她原本說好的小住四個月,變成了現在一住就是一年半還沒走,已經嚴重超期,避難中心遲早要請她搬走。
二來,避難所內各種人來來去去,居住環境相當複雜,實在不適合年幼的女兒長久居住。
▲抱著女兒的林女倍感無助
有心想找個能長期棲身的住所,可試了種種方法,貌似都行不通!
她的月收入只有1500元,要吃喝穿用還要養女兒,實在負擔不起組屋內一間房起碼三五百塊的租金;
在新加坡,倒是可以以極低廉價格租到床位,可她帶著女兒,誰見誰搖頭。
母女倆倒是可以申請購買兩房式組屋,可是總沒運氣抽到簽。退一步講,就算抽到也需要等三年,實在等不起。
還有最後一條路,就是申請政府的租賃組屋了。可惜她因爲沒有結婚,不符合“家庭核心(family nucleus)”的條件,申請已被政府拒絕。
查看政府租賃組屋的申請條件,有兩種,要麽是家庭,要麽是兩個單身合租。想林女帶著孩子,只能走家庭這條路。
家庭計劃申請條件:
1.必須是新加坡公民2.在家庭裏必須還有另一個新加坡公民或者PR
3. 你的核心家庭裏必須包括
- 你和配偶
- 如單身,你和父母
- 如寡居/分居,你和你監護下的孩子
- 未婚夫和未婚妻
- 如果是孤兒,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必須有一方家長曾經是公民或者PR)
就是因爲林女當初沒有和未婚夫結婚,按規定她不夠格申請租賃組屋。
貌似現在的林女,真是有點走投無路了。誰能幫這位單親媽媽達成“只想讓孩子的成長環境好一點”的心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