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獅城拖車司機被同居女友的女兒指控強奸,被罵了好多年“叢林狼”。 今天,高院終于下判,基于證據不足、證詞矛盾等理由,判他無罪。
這件事情其實已經過去了8年之久,但因爲案情複雜、來回審理,導致這件“舊事”拖到了現在。
▲(示意圖)
拖車司機阿裏發當年51歲,和自己的女友已經同居了,他的女友帶著倆女兒一個兒子和他一起住。
2010年,女友的大女兒當年15歲。某天她忽然告訴小男友,自己被媽媽的男友關在卡車裏猥亵、強奸了!據她說,這名“狼繼父”會開著公司的拖車,載著她開到榜鵝偏僻的叢林裏,先是把她關在拖車裏,還強吻襲胸,最終強奸了她!
▲就是這樣的拖車
男友大驚失色,讓她趕緊告訴她媽媽,遠離“狼繼父”!也不知道爲什麽,少女過了半年才告訴媽媽,自己被猥亵了。然而,她也並沒有選擇報警。直到少女的大哥知道了這事,最終才去報案。
看上去狗血的一件事,其中疑點重重——矛盾的證言、丟失的證據……
疑點1:少女稱,自己被強奸的車裏“有窗簾和椅墊”,椅墊上可以坐得下4個人;但是阿裏發的老板(車主)則說,那地兒放著不少工具,後座也髒亂得很,都是油漬,哪有這麽好。而且,警方在調查的時候並沒有拍下後座的照片,造成證據缺失。這輛拖車不久之後就被“殺車”(擁車證到期後報廢),證據全無。
疑點2:少女說,阿裏發是開著公司的車強奸自己的,但是阿裏發並不能在私人時間開公司的車。
疑點3:少女聲稱自己在榜鵝的叢林裏被強奸,卻無法指出具體地點。
疑點4:警方要求少女畫出車內的擺設,少女無法提供。
疑點5:少女對男友、哥哥、妹妹都說自己被強奸,卻對母親說的是自己被猥亵。
疑點6:少女說,有一次她想和妹妹出門買午餐,但是阿裏發要求她呆在家裏,結果她又在家裏被強奸。但調查的時候,警方並沒有就這件事,向她妹妹詢問細節,後來她妹妹也沒有提起這件事。
因爲證據不足、證言又存在矛盾,阿裏發最終被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定無罪釋放。據說,現年57歲的阿裏發聽到判決的時候松了一口氣,旁聽的8名親朋則忍不住哭了出來。
▲新加坡高院
看來這狗血事件,果真是一場無法厘清的“羅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