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讓新加坡法官相當頭疼的“特殊”性侵案,40歲女子假扮男人,和未成年的鄰家少女,發生性關系長達兩年之久。因爲新加坡法律與性侵相關條款不涉及女性,本來宣布無罪的女子,昨天法院宣布——可以判性侵罪。
▲(*被害少女)
被告女子名叫祖尼卡(Zunika),患有心理疾病,對自己的性別無法進行正確判斷,說白了她的身體是女性,心理卻是男性。她從小渴望變成男人,曾跟媽媽說要變性被拒,成年後就戴著“假陽具”生活。爲了不暴露身份,“他”只去男廁,只打零工,因爲正式入職需要體檢。她利用僞造的印尼護照,以“印尼”男子身份生活。就這樣,“他”還娶了兩個老婆“生了”一個女兒!
▲示意圖
祖尼卡的外貌看起來就像是個男人,聲音也非常有磁性。“他”的妻女,被害的女孩以及家人,都不知道原來她是個女人。爲了掩蓋身份,與妻子和女孩發生關系時,“他”用神乎其神的印尼巴塔克文化(batak)蒙騙她們,說“他”的下體不能讓人看也不能摸。而“他”所謂的女兒,其實也是第一任妻子和別的男人出軌所生的。“他”忍著戴了綠帽的憤怒,默認這個私生子,並將孩子作爲掩蓋身份的最終極武器。
2011年,祖尼卡和妻兒搬到了受害女孩家隔壁,因爲祖尼卡爲人和善有趣,而且是個擁有信仰的虔誠教徒。兩家的關系越來越近,女孩也經常去祖尼卡家裏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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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女孩的家庭不幸福,父母感情不好總是吵架。爸爸媽媽對孩子不聞不問,媽媽更是一出走就一年半載。
祖尼卡同情女孩,在生活和經濟上全力幫助她,給零花錢,還不忘買各種禮物。祖尼卡還教女孩如何祈禱,在信仰中獲得心靈的慰藉。這個缺愛的女孩,漸漸就被眼前溫柔的“鄰家哥哥”迷惑了,兩人墜入愛河。
2012年,祖尼卡對女孩許下愛的誓言,答應她日後會娶她爲妻。女孩被愛情沖昏了頭,與祖尼卡發生了肉體關系。“他”親吻少女,撫摸還親了她的胸部,然後用假陽具或手指,進入女孩的身體,性侵以及猥瑣她。不光這樣,還要求女孩隔著內褲對“他”自慰,可憐的女孩還不知道她取悅的,其實就是個假陽具!這種關系維持了將近兩年,她倆一個月至少發生一次性關系。(女孩心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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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祖尼卡漸漸露出本性。“他”溫柔的假面具下後,就是一個施暴者。在“同居”時,“他”只讓女孩離家去上學,其他時候都必須在家做家務。女孩要是回來晚了,還會挨打,祖尼卡只會掐或者打一些傷痕不明顯的部位,別人很難發現。女孩“無家可歸”,又非常信任她的愛人,選擇忍受這一切。
2014年,祖尼卡和女孩關系漸冷。兩人發生了爭執時,“他”一氣之下狂扇女孩耳光,還拳打腳踢,將女孩趕出了家門。女孩終于回到自己家,把所有事情告訴家人後,家人馬上報了警。
祖尼卡被逮捕後,警察告訴所有人,她其實是個女性!祖尼卡的妻兒,女孩和她的家人都震驚了,女孩甚至無法相信這個事實。這時候大家才恍然大悟,爲何她在家一直穿罩袍,爲何不讓妻子和女孩看到自己下體,爲何服用激素類的藥物,並作爲她沒有胡子的借口……一切真相,終于大白。
這樁“特殊”的性侵案成爲了新加坡前所未有的案例。2015年,祖尼卡認下所犯下的六項罪名。雖然女孩屬于自願獻身,但是“用身體部位或任何其他物品”,以性方式插入未成年者的身體,都是犯罪行爲”。性侵罪一旦成立,要面臨最高10年的監禁,或罰款。
但是!神轉折出現了,這項條款只規定男性,並不涉及女性犯罪者,原判無罪,只用猥瑣罪名判了她8個月的監禁。
判決的消息出來後,大家對這個案件展開了討論。
2016年9月28日,上訴庭推翻了原判,表示性侵有關的條文,適用于男性,也適用于女性,上訴庭延期到10月判決。
“他”的身份是僞造的,和妻子的婚姻屬于無效。但奇葩的是,妻子和孩子都原諒了“他”,祖尼卡說,等從監獄出來,就做變性手術,以“真正男人”的身份和她們生活在一起。
被害女孩今年已經18歲了,她的父母從這次案件中得到了教訓,彼此和解並且開始關心孩子們。女孩也有了男友,看似開始了新的生活。但是她說,並沒有從噩夢中走出來,經常夜不能寐。想到曾經發生過的一切,仍然覺得痛苦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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