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男子在強奸了中一女生後,一直沒被抓到,就這麽跟沒事兒人似的,潇灑了12年…. 可就在一次偷竊被抓後,居然因爲一滴血,直接翻出了他的龌龊舊賬。這可真是應了那句老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啊!最近,他就被判坐牢16年半,鞭18下!
(示意圖)
這位命運大反轉的男子李阿財,來自馬來西亞。12年前,他在新加坡西部一家工廠做木工。阿財那時剛23歲,正值花樣年華~ 只是他偏偏放著好好的工作不錯,淨動歪腦筋….
那時的他有晨運的習慣。在跑步途中,總能碰上個小女生。漸漸地,就對女生有意思了~ 他也不藏著掖著,每次碰到女生,都會打個招呼,笑一笑~不過,女生一次也沒理過他, 八成是以爲自己遇到了變態…
2002年10月某天的一大早,阿財又遇到校服女生了!精蟲上腦的他,堵住女生的去路,把她拖到附近的蔡厝港組屋,在4樓的走廊盡頭,強奸了她!
當年案發現場
期間,女生也是百般抵抗,可剛上中學的12歲女生,哪裏敵得過一位23歲,血氣方剛的成年人呢?可歎當時那個組屋還是新樓,沒什麽住戶,況且阿財又順手掏出一把美工刀,恐嚇女生。她只有乖乖就範了。
(示意圖)
強吻、用手侵犯女生下體、強奸……,百般欺淩過後,阿財像沒事人一樣,走了。女生回到家後,將事情原原本本告訴了母親,父親也在當天報了警!可惜事與願違,當時警察並沒有抓到阿財,只能把提取到的他的 DNA資料存檔在電腦裏….
就這樣,阿財繼續潇潇灑灑過他的日子,還在2005年結了婚,現在兒子都10歲了!真是一點兒不受影響。可憐那位被強奸的少女,事發後不但無法專心學習,還經常做噩夢!一年後,才敢在白天搭電梯,工作後才敢和朋友一起外出…
(示意圖)
事實證明,既然出來混,還是要把債都還清的。去年年底,阿財因爲偷竊,被警察抓了~ 在接受驗血時(不要問我爲啥偷竊要驗血),居然發現,原來阿財就是12年前那個逃之夭夭的強奸犯!真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在法庭上,阿財表示爲自己所做的事,感到非常羞愧!強奸那件事,家裏的妻兒都不知道,現在事情被揭發出來,自己的家庭,很有可能面臨崩析離散的窘境,希望法官能夠輕判!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沒錯!道歉有用的話,要警察幹嘛?何況,對未成年女生身心造成的傷害,那麽容易就能解決嗎?
最後,李阿財承認了強奸,嚴重非禮,恐嚇,虜拐等一系列罪行,被判坐牢16年半,鞭打18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