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女子因涉嫌賣淫,在警方例行檢查時,試圖用1萬新元賄賂警員,被以企圖行賄逮捕。
我們的Chan警官當即拒絕了女子的要求,並指她試圖向警官行賄,于是當場把她逮捕。
太贊了!!
警方已將案子移交新加坡貪汙調查局進行調查,同時,警方正在依照新加坡《婦女憲章》,對該女子涉嫌賣淫活動進行調查。
好,保護婦女權益,再給38次贊!
其實,在新加坡,賄賂警察的事時有發生。
去年7月,新加坡警方掃蕩烏節路的Hotel Jen酒店客房,發現一名37歲韓國女性有賣淫嫌疑,該女子跪地求饒,並拿出1550新元賄賂警員,求放她一馬!警官嚴正告知女子賄賂警方犯法,最終該女子被判坐牢兩個月!
2014年,新加坡警方在對三巴旺一處住宅進行掃蕩時,發現一名26歲的年輕女孩涉嫌賣淫,女孩拿出2400新元賄賂現場的3名警察,最終被捕。
在新加坡,向公務人員行賄或試圖行賄都是違法的,將被最高罰款10萬新元,或坐牢5年,嚴重的話,兩個都得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