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許多博客主收到了來自新加坡財政部內陸稅務局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的信,要求博客主們申報自己的收入來源,其中包括了收到的産品樣品、服務等。
信件內容如下:
但是博客主的工作這麽靈活,政府要如何管理呢?針對一些問題,政府的回答如下:
問題a:如果我有全職工作,然後業余時間做博客,或者Youtube呢?我需要交稅嗎?
回答:交稅!你從社交媒體上收到的錢,被認爲是你自營的商業收入。
問題b:博客主的商業行爲是指只在自己網站上發布的那些內容嗎?
回答:不只有自己網站的內容,只要你通過任何社交平台收到的錢,都算是收入。
問題c:我沒有簽任何合同,這樣還要交稅嗎?
回答:是滴,只要這個付款是關系到你的社交平台的,無論你簽沒簽合同。
問題d:如果我沒有直接從廣告商那裏收到報酬呢?
回答:不管是廣告商給你,或者是博客中介給你,都算。
問題e:如果這個産品或者服務是給我家人/朋友用的呢?
回答:也要交稅啊!如果你和你朋友被請去試菜,你要需要清楚這頓飯的市場價,然後這個就是在你名下的收入。
爲alvinology.com和asia361.com寫文章的博客主 Alvin Lim他認爲:
政府的這個行爲會扼殺了博客主行業!如果這樣,誰還願意去餐廳試吃,然後寫review呢?稅務局也必須公平對待博客。我們很多人都是單獨運作,沒有資源做這些事。那麽那些全職記者,當他們試吃餐廳、旅行住宿的時候,有交稅嗎?
本地熱門博主鄭彥彥“下雪”(Xiaxue)
她認爲:“但是有些東西很難給出一個價格。如果別人給我一支唇膏,我還要去找出這個價格,然後申報?如果,我的粉絲給我一些自己手工制作的禮物,我要如何標價?而且我的公司經常免費收到一些産品和禮物,這些産品或公司我們根本就沒有去聯系,也沒有合作。”
稅務局當然知道這麽一規定會遇到很多問題,他們的回應:如果你有幫口紅的品牌寫文章,口紅是唯一的報酬,你就把口紅價格申報了。如果他們有另付你工資,你就把工資報了就可以。
Blogger爲大家試用口紅:
或這樣:
博客主問:如果這些禮品、贈品也要交稅,那麽那些記者、編輯、寫手、旅行記者,當他們收到禮物贈品的時候也應該交稅。(特別是讓人羨慕的雜志美妝編輯啊,總是一堆樣品)。
稅務局回應:只要你是個體戶,你都要這個交稅。但是如果這個人是一家媒體公司的全職員工,比如他是代表他的公司試吃、寫文章,那他就不用交稅。
于是博客主大喊三聲:以後不要叫我博客主、社交媒體達人什麽的了,請叫我記者!⬇️
網友的評論:
稅務局是太窮了嗎?博主收到産品,然後寫産品反饋,爲什麽還要交稅?把一支口紅送給稅務局,他們能寫出産品反饋嗎?
“下次去參加什麽活動,我還要去問這桌菜多少錢!”
“政府現在沒有錢,所以想盡辦法收稅。”
最後稅務局指出,“這不是專門只針對這些博客主,一直以來個體戶、自營機構都是這樣的稅收標准。” 順便一提,美國的博客主也要交稅啊。
既然稅務局提到美國,小編就提供一個美國對博客稅收的觀點:
交不交稅在于你寫博客是一個興趣還是一門生意。如果你只是喜歡發發文章,自娛自樂,並且稅務局認爲這只是你的一項愛好,而不是一項商業活動,那你就不用交稅。也就是說你開博客,基本不怎麽營利。但是如果,你博客火了,首先恭喜你,然後你通過博客賺了錢,並且政府認爲你這就是一項商業活動(一定標准的審核),那你就應該交稅了。
如果你是單純的博客愛好者,你就放心大膽的玩。如果你想把博客當成一項事業,一門生計,那就請認真的把它當成Business,還要交稅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