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發文稱,除了坐牢以外,這位38歲居民還可能面臨2000-10000新幣的罰款……
事情發生在10月27日晚上,這名居民在裕廊西73街的組屋樓下點燃了煙火。巨大的煙花在12層樓高處綻放……
不僅引來衆人圍觀,也令不少居民感到驚恐。因爲煙花燃放的地方靠近組屋的多層停車場,一旦火星點燃車輛,後果不堪設想……
新加坡自1972年,就禁止民衆私自燃放煙花爆竹。根據《危險煙花法》規定,一經發現私自買賣和燃放任何危險的煙花,將按嚴重程度,判最高2年監禁或2000至10000新元不等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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