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公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免辦簽證。
二、非新加坡公民:
1、持普通護照及部分持公務護照的孟加拉國、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裏蘭卡及越南的公民,必須事先獲得簽證後方可進入澳門特區。
2、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公民可在入境澳門時辦理入境許可。
至于香港方面,入境相關規定如下:
一、新加坡公民赴香港
1、前往香港短期訪問、旅遊觀光的新加坡公民,免辦簽證,可在港停留90天。
2、擬在港停留超過90天,或赴港受雇就業、定居、進行演出、舉辦展覽、赴港就讀、接受職業培訓、接受工業、商業訓練的新加坡公民,需提前申請赴港簽證。
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者前往香港
1、可免辦入境許可的情況(過境香港)
(1)、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自海外過境香港前往第三國(或地區),憑有效護照和聯程機票,可免辦進入許可並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爲中國內地或澳門者,可不出示聯程機票。
(2)、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自內地前往第三國(或地區),出示聯程機票和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簽證或居留證件(如永久居留卡、有效工作、學習簽證等),可免辦進入許可並在香港停留7天。
2、須事先辦理進入許可的情形
(1)、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赴港訪問,需申請進入許可。大使館可根據申請人具體情況簽發3個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過14天進入許可。
對持有新加坡居留許可,並在新居留不少于1年者,可申請3個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30天進入許可,或兩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進入許可。
(2)、下列人員,無論停留時間長短,均應直接向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或向大使館請進入許可:
a、赴港受雇就業、進行演出、舉辦展覽;
b、赴港就讀,接受職業培訓,或接受工業、商業訓練;
c、赴港定居。
(3)、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無論過境或入境香港,均需申請進入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