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大戰後,根據國際法有資格向日本索取戰爭賠款的戰勝國是:中國、美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印度、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緬甸、越南、寮國、柬埔寨。其中中國、美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印度都放棄了戰爭賠款,而印度尼西亞、菲律賓、越南、寮國、柬埔寨則得到了戰爭賠款。
具體數額是:(均為當時價格)
印度尼西亞:8億美元 菲律賓:8億美元 緬甸: 2億美元 越南: 3900萬美元 寮國: 278萬美元 柬埔寨:417萬美元
此外,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這四個在法律上本來沒有資格獲得戰爭賠款的國家,通過對日「鬥爭」也得到了賠款。具體數額是:
韓國:3億美元 新加坡: 2500萬新加坡元 馬來西亞:2500萬馬來西亞元 泰國:150億日元
後來,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麥這四個二次大戰時的「中立國」,也向日本提出賠償戰爭時所毀壞的他們在中國和東南亞的財產,日本也對此作了賠償。具體數額是:
瑞士: 11億日元 西班牙:20億日元 瑞典:5億日元 丹麥:7億日元
比較複雜的是蒙古,因為戰前日本不承認蒙古是獨立於中國的國家,所以日本認為中國放棄賠款就等於蒙古也放棄了賠款。但後來經過交涉,日本同意向蒙古提供50億日元的無償經濟援助,作為變相的賠償。
戰後日本支付的戰爭賠款共計22·3億美元,相當於中國1901年庚子賠款的12·6倍(庚子賠款為4億5千萬兩白銀)。下面就分別介紹一下日本對各國的戰爭賠款情況。
日本天皇裕仁和麥克阿瑟 戰後實物賠償 日本輸的只剩下褲頭
1945年日本投降後,以美國為首的盟軍進駐日本。在怎樣處置日本方面盟軍制定了三大基本方針:1、日本非軍事化;2、在保證日本國民最低生活標準的範圍內進行戰爭賠款;3、日本在外國的資產交聯合國處理。
第1項和第3項的處置都順利進行,但在日本賠款方面遇到了很大的難題。按照傳統的戰爭賠款方法,有現金賠款和實物賠款兩種。由於日本的國庫早在戰爭中掏空了,所以向日本索要現金根本不現實。然而日本又是自然資源極其貧乏的國家,既沒有石油煤炭等能源,也沒有鐵礦金礦等礦藏,以礦產等自然資源進行賠償的方式也行不通。剩下的只有用機器設備等實物進行賠償,可是日本工廠的機器大部份都在美軍的戰略轟炸中被炸毀,船舶也大部份被美軍擊沉,可以用於賠償的實物也少得可憐。
從1947年4月開始,盟軍陸續從日本拆撤出40000餘台機器,作為「中間賠償」分給中國(54·1%),美國(菲律賓的宗主國,1946年菲律賓獨立後轉交菲律賓,19·0%),英國(緬甸、馬來亞、香港的宗主國,15·4%),荷蘭(印度尼西亞的宗主國,11·5%)。蘇聯則自行將「滿洲國」的一些機器設備拆運回蘇聯。
不過這些機器的價值總共才值400餘萬美元(當時價格),作為戰爭賠償也太少了一些。然而當時的日本就象輸得只剩下最後一條褲衩的賭徒,再敲也敲不出錢來。1949年5月,盟軍最高司令部決定停止這種從日本拆撤機器的中間賠償。
由於日本沒有自然資源,糧食也不能自給,必須向國外購買糧食和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加之當時盟軍的抑制日本政策,使日本的經濟極度蕭條,沒有錢向國外購買糧食等生活必需品,迫使美國不得不每年撥出數億美元的經費來為日本購買糧食和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因為作為日本占領國的美國有義務保證日本國民維持最低水準的生活。由於日本人口多(當時近一億人,大約為美國人口的一半),特別是缺乏自然資源,什麼都要靠進口,所以維持日本國民的最低水準生活也要很大的開支,到1950年,美國已為日本補貼了20餘億美元,已成為美國財政的一大負擔。
當時有人開玩笑說:日本才賠了美國幾百萬美元,美國反倒貼了日本幾十億美元,美國是戰勝國向戰敗國「賠款」。此時,美國人意識到抑制日本的政策對於美國來說是得不償失,有必要扶持日本在經濟上獨立來減輕美國的財政負擔。
舊金山和會 日本得寬大處理
此時,東亞的國際形勢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並與蘇聯建立了同盟關係,1950年北韓發起了韓戰,日本的三面已都被社會主義陣營所包圍,使日本在地理位置上成為反共的橋頭堡。在此情況下,美國轉變了抑制日本的政策,開始積極扶持日本。
1951年9月,在美國的主持下,在舊金山召開了由52國參加的對日講和會議。蘇聯、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由於抗議美國不讓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中國代表參加會議,拒絕在和約上簽字。另外舊金山對日和會也邀請印度、南斯拉夫等國參加,但這些國家沒有派代表參加。
中國和韓國也要求出席舊金山對日和會,但沒有被邀請。韓國被拒絕參加的理由是:韓國在二次大戰時是日本的殖民地,韓國人在二次大戰時是日本侵略的協力者或「幫凶」,因此韓國不是戰勝國無權參加舊金山對日和會,也無權得到戰爭賠款。
由於當時中國有兩個政府,美蘇雙方爭執不下,最後只好達成既不邀請北京政府,也不邀請台灣政府的妥協案,所以北京政府和台灣政府都沒有參加舊金山對日和會。
在舊金山和會上,美國代表說:參加會議的各戰勝國都有權向日本索取戰爭賠款。但由於日本的資源和經濟現狀,我們不得不面對日本無力支付巨額戰爭賠款這一事實。因此美國建議各國對日本的戰爭賠款予以寬大的處理。在美國的說服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都宣布放棄日本的戰爭賠款、但東南亞幾個新獨立的國家則強烈要求日本對他們進行戰爭賠款。
由於東南亞各國在賠款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舊金山和會最後規定日本有向這些國家賠償的義務,但具體的賠償額由日本在會後分別與各個國家進行單獨交涉。舊金山和會還特別規定日本在進行戰爭賠償時,原則上不支付現金,而是用生產物和勞役的方式支付。這對於日本是非常有利的。
若不是美國替日本擋住,日本這樣的無條件投降戰敗國將不得不賠償上百年也還不完的天文數字戰爭賠款。由於美國的盡力幫助,日本在舊金山講和會議上得到了異常寬大的處理,這是日本能夠實現經濟起飛的基本前提。後來日本在國際政治上緊跟美國,某種程度上也是表示對當年美國寬大的感謝。
國民黨放棄對日索賠
日本對中國的戰爭賠償
1、台灣放棄戰爭賠款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後,蔣介石當即發表了中國對日本「以德報怨」的著名講話,確定了中國對日本寬大處理的方針。1949年菲律賓派特使訪問蔣介石,商討共同對日索取賠款之事。蔣介石卻說:「要對這次戰爭負責任的是日本軍閥,而不是日本人民。要求日本人民負擔戰爭賠償的作法是不公平的」。這初步表明蔣介石有放棄日本戰爭賠款的意思。1946年國民政府發表的抗戰期間的損失是:軍人死傷321萬,財產損失133億美元。
日本在舊金山講和會議以後,在究竟與哪個中國政府打交道問題上躊躇不定。北京和台北也私下活動,勸說日本和自己談判將可以獲得更寬大的處理。但美國卻要求日本和台灣的國府談判,在美國的督促下,日本和台灣國府在1952年2月開始談判,4月28日結束,簽訂了「華日和平條約」。在華日和平條約中表明中華民國政府放棄要求日本進行戰爭賠款的權力。
台灣的國府之所以放棄日本的戰爭賠款,其原因主要有三個:第一是蔣介石的「以德報怨」對日政策;第二是國府退居台灣後國際地位大大降低,希望以放棄戰爭賠款為代價換取日本對台灣在政治經濟上的支持;第三是大中華思想的影響,別的大國都放棄了日本的戰爭賠款,中國人也應該有個大國的樣子,不應該象小國那樣斤斤計較戰爭賠款。
事實上,如果當時向日本索取幾百億美元的天文數字戰爭賠款也是不現實的,不過,像印尼、菲律賓那樣索取10億美元左右的戰爭賠款是沒有太大問題的。
「華日和平條約」簽訂後,日本和台灣保持了比較密切的經濟關係,特別是日本企業對台灣的直接投資,是對台灣投資最多的國家。1965年美國停止對台灣的經濟援助後,日本開始向台灣提供日元貸款,對台灣的經濟有一定的幫助。
2、大陸放棄賠款要求
1951年1月,北京政府公布的抗戰期間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數目為:人員損失1000萬人,經濟損失500億美元,比以前國民黨政府公布的損失數字大大前進了一步(現在這個數字已達到:人員損失3500萬人,經濟損失6000億美元)。「華日和平條約」簽定後,北京政府聲明中國保留要求日本賠款的權力,當時北京政府要求的賠款額是500億美元,相當於中日甲午戰爭時中國對日本戰爭賠款的470倍。
1972年,中日兩國開始商討國交正常化的問題。談判中,日本的戰爭賠款問題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但由於北京已準備放棄戰爭賠款,所以在這個問題上的談判比較順利。1972年中日恢復國交後,開始商討簽訂「中日和平條約」。
「中日和平條約」在1978年8月正式簽訂,中國對日關係的重點放在了經濟上。1978年,華國鋒提出了建設十大鋼鐵基地、十大石油基地、九大有色金屬基地的激進重工業發展計劃。由於中國缺乏資金,開始向日本大規模借款,因為當時其它國家都無意向中國提供巨額借款。
1978年中國向日本提出55億美元的巨額借款要求,日本政府最後同意向中國借款3900億日元(摺合18億美元)。後來日本政府又在1984年1988年和1998年,三次向中國提供了巨額政府貸款,共計20000億日元。到1997年底,已交付中國14000億日元,而中國到1977年底的償還額僅為200億日元。日元貸款的特點是:數額大,利息低(年息3%左右),償還期限長(償還期限30年),是一種少有的優惠借貸,對中國的經濟發展起到了不小的促進作用。日本人把這種以特別優惠的條件向中國提供巨額借款,看作是對中國放棄戰爭賠款的報答和對過去侵略行為的贖罪。
從1980年代後期開始,日本最大的援助國一直是中國,每年向中國提供5億多美元的經濟援助(有償和無償)。日本人非常不滿中國政府有意識地控制日本對中國經濟援助和政府借款的報導,不讓中國人民知道日本對中國進行的經濟援助的真相。比如北京的地鐵二期工程是由日本援助修建的,日本大使館採訪了1000多名乘坐地鐵的北京市民,居然沒有一個人知道此事。因此建議日本政府改變對中國的經濟援助政策。
總而言之,中國的台灣政府和北京政府都自願放棄了日本的戰爭賠款,對此,日本人是比較感激的。日本對中國的經濟援助和政府貸款,也是希望以此來表示對以前侵略行為的「贖罪」。
中國遠征軍
對其它國家的賠款 1、對緬甸的賠款
緬甸在二次大戰中,曾經兩次成為戰場,受到了巨大的損害。日本戰敗後,1948年1月緬甸聯邦正式獨立。由於緬甸的獨立受到了日本人的幫助,所以緬甸在舊金山對日講和會議上,對日本持同情的態度。在菲律賓等國對日本提出巨額賠款要求時,緬甸代表堅決反對,指出應該在日本的賠償能力範圍內索取賠償。緬甸只提出了2億美元的賠償,並且緬甸還提出反對美軍在日本保留駐軍的提案。
由於緬甸對日本的同情態度,使日本和緬甸關於賠償問題的談判比較順利,1954年11月兩國達成了關於賠款的協議。日本賠償緬甸戰爭損失2億美元,分10年付清。但後來由於日本對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的賠款均為8億美元,緬甸感到吃了虧,要求日本再對緬甸增補一些賠款。在此情況下,日本政府於1963年3月再次向緬甸提供1億5千萬美元的無償援助和3千萬美元的借款,作為變相的增補賠償。
2、對印度尼西亞的賠款
在二次大戰前,中東和中國的大油田尚未發現,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生產國,亞洲唯一的石油生產國是荷蘭的殖民地印度尼西亞。1941年7月美國和荷蘭聯合對日本實行了石油禁運,由於當時日本98%的石油要靠從美國進口,對日本禁運石油也可以說是把日本置於了死地。當時日本的石油儲備只夠用1年,1年後石油用光,飛機軍艦等都將成為廢鐵。
在此情況下,東條英機等軍政首腦認為如果日本不對美開戰,1年後石油用光就不戰自敗。「如果對美開戰,即使不幸戰敗,大和民族的精神尚存,以後日本還能再次站起來。如果不戰而取得屈辱的和平,大和民族的精神就將失去,日本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墮落成為三流國家」。於是,在1941年12月日軍偷襲珍珠港,開始對美開宣戰。
日軍一開始就直奔產石油的印尼,試圖獲得石油資源。印尼成為太平洋戰場的重點,美日雙方的激烈戰鬥給印尼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印尼於1949年12月27日正式宣布獨立。
戰後印尼政府向日本提出了高額的戰爭賠款,經過多次的討價還價,1958年1月兩國達成了關於賠款的協議。日本向印尼提供純賠款2·2億美元,分12年付清,同時日本將1952年到1958年對印尼出口商品所得的1·8億美元交付印尼;另外日本在20年之內再向印尼提供4億美元借款。日本對印尼的賠款共計8億美元。
3、對菲律賓的賠款
在二次大戰前,菲律賓是美國的殖民地。日本對美開戰以後,對駐紮菲律賓的美軍發起了進攻,占領了菲律賓。戰後,菲律賓於1946年獨立,獨立後的政府向日本提出了100億美元的巨額賠款。雙方一度爭執不下。對菲律賓的賠款談判成為日本賠款談判中最艱難的談判。
在美國的調停下,雙方終於在1956年達成協議。協議規定日本向菲律賓提供純賠款5·5億,分10年付清;另外在20年內向菲律賓提供2·5億美元的借款。日本對菲律賓的賠款共計8億美元。
4、對越南、寮國、柬埔寨的賠款
越南、寮國、柬埔寨組成的印度支那,原是中國的保護國,1893年淪為法國的殖民地。1939年二次大戰爆發後,1940年6月法國向德國投降。在德國的壓力下,法國投降政府於1940年8月同意日軍進駐法屬印度支那,日本成為印度支那的實際控制者。在戰況對日本十分不利的情況下,日本軍隊忽然於1945年1月宣布打倒印度支那的法國殖民政府,讓越南、寮國、柬埔寨三國獨立。
由於日軍進入印支三國是通過法國政府允許和平進入的,所以沒有給印度支那造成較大的損害,因此賠償額也比較少。1958年到1959年日本份別和越南(南越)、寮國、柬埔寨三國政府達成協議,分別賠償越南:3900萬美元;寮國:278萬美元;柬埔寨:417萬美元。
5、對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賠款
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在英國殖民地時代統稱馬來亞,1951年9月舊金山日講和會議時,馬來亞仍是英國的殖民地。所以英國在舊金山對日和會上放棄日本的賠款,因此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獨立後,在法律上已沒有資格向日本索取戰爭賠款。
新加坡方面卻說:「賠款不應該僅僅考慮法律,更要考慮到道義,新加坡在道義上有權向日本追討『血債』」。1962年8月,約有10萬新加坡華人舉行遊行示威,要求日本對血債進行賠償。兩國間關係一時間十分緊張。
後來新加坡方面撤回了賠償血債的要求,但要求日本賠償當年的5000萬元獻金。1967年9月21日,兩國達成了「日本國和新加坡共和國9月21日協定」。協定中,日方同意提供5000萬元的無償援助作為賠償當年的強征捐款。最後新馬兩國各得到2500萬元的賠款。馬來西亞本來沒有向日本要求賠款,但在新加坡的鬥爭下,也得到了一筆「意外的收穫」。
6、對韓國的賠款
韓國在二次大戰時是日本的殖民地,所以無權向日本索取戰爭賠款。但是韓國人提出要求日本賠償殖民地時代的韓國人被強征的財產、有價證券等。1961年兩國開始商討關係正常化的時候,日本的賠償問題成為了焦點問題。
當時韓國的經濟很遭,基本上依靠美國的扶持,從二戰結束到1961年為止美國對韓國的經濟援助已達31億美元。美國為了減輕援助韓國的經濟負擔,開始支持韓國的對日索賠。雙方在討價還價後,最後於1965年達成協議,日本向韓國賠償3億美元,分10年付清。另外在20年內向韓國提供2億美元的貸款。從1960年代後期韓國的經濟開始起飛,1965年韓國的人均國民產值僅為105美元,低於當時中國的水平,而1995年猛增為11000美元,約為中國的15倍。
7.對泰國的賠款
在二次大戰前,亞洲只有三個獨立的國家:中國、日本和泰國。泰國之所以沒有成為殖民地,是由於泰國人非常巧妙地利用各列強國家之間的矛盾,在強國的夾縫中求生存。後人評價亞洲三國未淪為殖民地的原因是:「中國太大,日本太強,泰國太巧」。
在中日戰爭爆發以來,泰國一直宣稱嚴守中立。雖然泰國表面上中立,但實際上是親日的。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泰國和日本簽約了「日泰同盟條約」。1942年1月25日,泰國在日本之後也向美英宣戰。後來日本由於戰費不足,與泰國政府簽訂了向泰國借款的協定,作為報酬,日本將占領的英國殖民地的緬甸、馬來亞的一部份割讓給泰國。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後,泰國政府在1945年8月16日宣布:「泰國1942年1月25日的對美英宣戰宣言無效」。這種自己否認過去三年多的戰爭行為,自打嘴巴式的「宣戰無效」宣言,在世界史上也是絕無僅有,這也充份體現出泰國人在外交上的巧妙。幸好美國承認了泰國的「宣戰無效」宣言,泰國因此沒有被劃入戰敗國。
1955年泰國又開始要求日本政府歸還日本在二次大戰期間對泰國的借款,最後雙方在1955年8月達成協議,日本向泰國償還借款54億日元,無償經濟援助96億日元,共150億日元作為變相的戰爭賠款。
大國放棄 小國爭取
從日本戰後的戰爭賠款情況可以看出,大國和小國對於戰爭賠款的態度和氣量是不同的。
按照國際法,只有與戰敗國進行過交戰的戰勝國才有資格獲得戰爭賠款。從嚴格的法律角度來講,只有中國、美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有資格索取戰爭賠款,而這些國家全都放棄了戰爭賠款。
相反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緬甸、越南、寮國、柬埔寨等國,在二戰時是殖民地而不是獨立國家,這些國家的軍隊更沒有和日本軍隊進行過交戰,所以索取戰爭賠款有一些勉強。泰國、韓國等向日本索取戰爭賠款更是牽強。
這些以不充份的理由向日本索要戰爭賠款的小國,和那些堂堂放棄巨額戰爭賠款的大國,在氣概上形成了鮮明的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