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3月至2015年初:吳姓女子向一名女子謊稱,自己要贊助印度一個Vellore村莊修建一所叫做“Amma”(泰米爾語中“母親”的意思)的學校,讓她捐贈了350萬新幣。
2018年2月:欺騙第四名女子支付2.7萬新幣現價,購買淡濱尼荟綿嘉園公寓的一個單元。2018年2月20日:在榜鵝一個組屋樓下逼迫某人吞下人類的糞便,作爲懲罰。
2018年8月或9月:用鉗子拔下第五名40歲女子的一顆牙齒,導致她的面部毀容。2019年9月:在勿洛的一處住所裏,吳姓女子用湯勺拍打第六名女子的嘴部,導致該女子的一顆牙齒折斷。2019年9月下旬:在同一處所裏,用鉗子砸碎40歲女子的數顆牙齒。
吳姓女子在10月初首次被捕時,因身體狀況不佳而被送入院。爲了不妨礙調查工作的進展,檢察官向法官提出申請,要求吳姓女子在10月10日還押一周,以進行更深入的調查。調查人員已確認了19名受害者,在吳姓女子還押的一周內另外再招募4名受害者。
吳姓女子將在11月6日重返法院。若強迫他人吞下有害物質的罪名成立,她可能會被判處10年監禁和罰款,蓄意傷人也會受到同等懲罰。這兩種罪行都有可能被鞭刑,但根據新加坡法律,婦女不能被鞭刑。欺詐行爲同樣可能被判10年監禁和罰款。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