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淡馬錫基金會在上個月開始了第三輪的口罩發放活動,並于上周日(12月13日)結束。沒想到有不法之徒利用此次機會,盜用他人資料,從販賣機兌換口罩!(圖源:何晶臉書) 警方昨天(12月16日)發文告指出,他們分別在11月30日及12月5日接到多起受害人報案,指他們無法從販賣機領取政府分發的免費口罩。
(圖源:新加坡警察部隊官網) 這些受害者來自全島不同地區。調查後發現,系統顯示他們的口罩已被領取。
- 三名男女被逮捕
兩名年齡38歲和52歲的男子及一名41歲女子因涉嫌詐欺,冒用他人資料到淡馬錫基金會設立的自動販賣機領取可重複使用的口罩,被警方逮捕。 警方在周一(12月14日)逮捕一名38歲男子。這名男子被懷疑透過非法取得的個人資料,在位于宏茂橋10道的販賣機領取超過40個口罩。 (警方尋回被盜領的口罩,圖源:新加坡警察部隊)警方也于周二(12月15日)逮捕一名41歲女子和一名52歲男子。他們都是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分別到位于金文泰聯絡所及勿洛水池路一帶的販賣機,各自領取超過60個口罩。 初步調查顯示,上述案件都毫無關聯。目前警方正在進行調查中。
- 47歲女子盜領超過460個口罩
這種盜用他人資料冒領口罩的事件,原來在新加坡已不是新鮮事,也引起民衆擔憂,身份證資料落入不法之徒的手中,是否會帶來危險? 警方于上周四(12月10日)發文告指出,有10名男女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資料,到自動販賣機領取免費口罩,目前遭警方調查。 其中,一名47歲女子疑利用職務之便,盜用他人身份證號碼,再從販賣機領取超過460個口罩!她已經被警方逮捕。 (圖源:Freepik)10名男女當中,還包括年齡介于12歲到19歲的4男4女,他們涉嫌非法領取總共90個口罩。 根據刑事法典224章第420節條文,詐騙罪名若成立,可面臨長達10年監禁和罰款。 一旦非法保留個人資料作爲非法用途罪名成立,則面臨最長三年監禁,或最高1萬新幣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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