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偉傑被判坐牢8年半,鞭打24下。
19歲青年認爲18歲理工生“驕傲”、“態度差”,將他暴打至不省人事,導致他6天後腦死拔管逝世,法官昨日(12日)斥青年行爲殘忍,沒有言語能形容死者家屬這一年多來所承受的痛楚及心痛!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5月24日淩晨2時45分,地點是實裏基路一帶的後巷。不幸喪命的死者,是18歲馬來西亞籍理工院生顔德祥。
被告是現年19歲的劉偉傑,他面對7項控狀,控方以其中一項蓄意重傷、一項爲打搶蓄意傷人和一項吸毒控狀提控。他今年4月認罪後,昨午被判坐牢8年半,鞭打24下。
法官林徑遙形容這是新加坡國家法院近年來審理過的最嚴重青少年犯罪案件之一,被告的年齡不能視爲減輕罪行的重要因素。
法官指出,死者並沒有激怒被告,他也沒還手,但被告卻攻擊他,行爲殘忍。而且,當死者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後,被告還繼續打對方。
法官說,被告有多項案底,他因破門行竊及其他與財物有關的罪行,而于2011年8月被少年法庭處置。後來他因暴力和與公共秩序相關的罪行,在刑事法庭判刑。被告面對的搶劫傷人罪是在出獄不到半年犯下。
法官說,被告的行爲導致一個人死亡,法庭的判刑必須反映社會不能容忍這種惡劣行爲。
法官認爲,判被告進入改造所並不恰當,也不足夠,無法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而事實上,在監獄服刑也能接受改造。
“沒有言語能形容死者家屬這一年多來所承受的痛楚及心痛,刑罰必須反映我們社會對被告行爲的零容忍度。”
死者已經倒地,被告繼續打,導致他兩度後腦勺撞地,40%腦積血。
被告與死者在案發當天午夜時分,分別與朋友和同事在夜店狂歡。被告淩晨2時許離開去吃宵夜,發現死者一行人,覺得死者“態度差”又“驕傲”,更認爲對方來自幫派,結果被告要與死者單挑,但死者不肯,過馬路打電話。
被告誤以爲他是在找救兵,沖上去拉起他的衣領到後巷,並兩度拳打死者臉部導致他往後倒撞到頭。
被毆打時,死者全程沒有還手,他被送入院後腦部有40%血塊,必須動腦部手術,由于腦部嚴重損傷,家人忍痛決定放棄治療,他在5月29日傍晚5時30分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