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3日)中午12點30分左右,新加坡總理李顯龍針對弟妹的指控及圍繞在李光耀故居拆與不拆的糾紛一事,在國會以中英文進行演講。
(點擊最下方“閱讀原文”觀看李顯龍國會聲明視頻,從39分20秒開始爲中文演講部分。)
在這次公開聲明中,李顯龍詳細解釋了李光耀故居糾紛的來龍去脈,並坦然回應了弟妹對他濫權的指責。
關于李顯龍兄妹三人在李光耀故居糾紛的前情,請戳:
李光耀的遺囑是在“極度令人不安的情況下”擬定!?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提出9大疑點,回應弟妹的決裂指責!
一、英文聲明
關于此次回應
盡管弟妹指責毫無根據 仍要在國會公開回應
李顯龍總理解釋爲何要召開此次國會公開回應時說,盡管弟妹對他和新加坡政府的指責毫無根據,但已經破壞了新加坡的國際聲譽。如果他不公開回應,就會打擊新加坡人對政府的信心。
在憲法下,擔任總理者是取得多數國會議員信任的人,而作爲總理,他有責任向議員們做出解釋,並在國會裏反駁針對他和政府的指責。
他別無選擇,必須及時並公開地做出回應。
以下爲李顯龍總理發表的題爲“歐思禮路38號:濫用權力的指控”的聲明。
他指出,弟妹的指責主要涉及3個方面:
1、針對故居處置選項而成立的部長委員會;
2、與故居物品有關的贈予契據;
3、針對妻兒裙帶關系以及李顯龍本人想用故居鞏固政權的指責。
他說,很多國人都對這次糾紛感到難過,也厭倦了爭端,希望爭端就此結束,而他本人也對事情發展到這一步感到難受。他就此再次向國人致歉。
他說:“如果我的父母親還在世,這個爭端對他們所可能造成的苦痛也令我這個兒子感到心痛。”
他表示,自己無意在國會指責弟妹,家庭內部私事還是要私下解決,“但那些公開的事,我有必要解釋,做出交代。”
李顯龍總理將把他今天在辯論中的講話,另外以聲明的方式在國會外發表,這不受國會特權保障。
關于故居問題
李光耀多次表明死後拆除歐思禮路38號故居
李顯龍總理說,關于歐思禮路38號故居,絕大多數新加坡人都清楚李光耀的想法——他希望逝世後,房子能拆除。
2010年,柯玉芝去世後,李光耀在2010年10月27日致函內閣,要求把他的意願記錄在案。
李光耀說:“針對這件事,我和家人有過多次討論。他們都同意我的看法:歐思禮路38號不應保留下來,變成那種任人踩踏過的遺迹。他們可以拍照或想做什麽都好,但我走之後,就應把它拆了。”
內閣確實收到了他的信函。
幾個月後,即2011年1月,李光耀出版了一本書——《李光耀:新加坡賴以生存的硬道理》(簡稱《硬道理》)。書中也提到了房子去留的問題。
李光耀在書中寫道:“我已經對內閣說,在我死後就把它拆了。”
李光耀再一次解釋說,自己不希望房子呗擱置直到成爲一片廢墟。房子是100多年前所建,缺少地基,保留成本會很高;但如果拆除房子,土地規劃條例可改變,土地價格和周圍地價則會升高。
不過,《硬道理》這本書出版後,引起了公衆強烈的反彈。許多新加坡人並不同意他的看法。
李光耀2011年7月會見內閣重申拆除意願
2011年5月,李光耀卸下內閣職務,並且決定再次記錄他的想法。
同年7月,李光耀致函內閣,鄭重重申希望拆除房子。
隔天早上,李顯龍看到信時,馬上邀請他在內閣成員面前做陳述。
李顯龍總理說,自己當時認爲以父親堅強的性格與信念,與部長們會面等于給他一次機會,讓他像過去那樣說服內閣,最終同意拆除房子。
李光耀答應出席,並在當天下午與內閣會面。不過,部長們都一致反對拆除房子。
李顯龍總理稱當時考慮到自己既是他的兒子也是總理,身份上有沖突,是唯一一位沒有表達意見的內閣成員。
李光耀曾與家人商討故居處置問題
說服內閣失敗之後,李光耀仍在思考該如何處置房子。他曾經和家人共同討論如何能拆除房子,重新發展這塊地。
其實在內閣會議之前,李光耀已經與家人討論過其他處置方式。例如應該把這處房産劃歸誰來繼承,是否留在一個或幾個孩子名下,或是否在逝世之前就拆掉它,還是等死後重建後把收益捐出,以及如果這麽做,是否由3個孩子聯名捐款,又要捐給哪些慈善機構等等。
李顯揚在家庭討論中建議父親把房産饋贈給國家,當然前提是房子必須拆除,在原地重建一個公共公園。
李顯龍總理說,他當時認爲這建議值得考慮,但也提出另一選項:拆除房子並依父親的意願重新發展,再把房産賣掉,將收益捐作慈善。
李顯龍當時問過李光耀傾向哪個選擇,李光耀選擇了李顯龍的提議。
李光耀同意裝修歐思禮路38號故居
2011年8月,李光耀最終決定將房子劃爲給李顯龍,並告知家人。
何晶和李顯龍都清楚父親的意願,也知道母親柯玉芝生前的想法。于是他們想出一個方案——裝修房子,完全改變房子內部。爲保護隱私,拆掉私人空間,保留有曆史意義的地下飯廳;強化房子的結構,重建生活空間,確保能繼續住人。
當時,李光耀接受了這個裝修方案。
李光耀:想保留故居 就要翻新讓人居住
2011年12月,李光耀告訴家人,最好應在他死後按照李顯龍和何晶提出的裝修方案,馬上重建。
27日,李光耀第三次致函內閣。
李光耀說:“我知道內閣成員一致反對我拆除歐思禮路38號的想法。我重新思考後已決定,若需要保留歐思禮路38號,房子的地基必須加強,整棟建築也要翻修,然後讓人繼續居住,因爲建築空置著,一定會逐漸失修並且腐爛。”
李顯龍和何晶因此按照他的指示去做,這一過程也沒有隱瞞家中任何一個人。
李顯龍總理說,他和何晶電郵了大家,包括父親、李玮玲、李顯揚和林學芬。
當時沒有1個人提出反對。
李光耀授權申請重新發展故居
隨後,李光耀約見了建築師,同意了加強地基和裝修的方案。
2012年3月28日,李光耀簽名授權,向市區重建局提呈了發展申請。該局同年4月17日批准了申請。
李顯龍總理稱,這就是當時的處理方式,直到李光耀去世,沒人提出異議。
遺囑宣讀儀式上首次分歧
李顯龍總理與弟妹在2015年4月12日的遺囑宣讀儀式上首次就李光耀故居去留出現分歧。
李顯龍總理說,李顯揚當時第一次反對父親生前已批准的修建方案,並要求立即將故居拆除。
“我對此感到驚訝。我當時指出,李顯揚的立場與全家人之前討論和同意的方案不同。但由于李玮玲說她有意繼續在舊屋居住,所以不可能立即拆除舊屋,而父親在遺囑中也表明要讓李玮玲按她的意願住在舊屋。”
李顯龍總理與弟妹當時也討論隔天李總理在國會上應就李光耀的遺願說什麽。李顯龍總理本想公開李光耀2011年12月27日寫給內閣的信,包括如果保存故居如何處置,以及完整的“拆除條款”。不過李顯揚和林學芬當時反對這個做法。
李顯龍總理仍決定要讓李光耀的看法記錄在案,也讓新加坡人理解李光耀的真實想法。
不過當天傍晚,李玮玲和李顯揚搶在李顯龍之前發聲,包括了拆除條款全文。
李顯龍避免利益沖突
李顯龍總理說,他沒有參與任何有關歐思禮路38號的政府討論和決定,也轉讓了故居的所有權給李顯揚。
李顯龍不確定爲何還有圍繞故居的爭執
李顯龍總理表示,他不明白爲什麽李光耀故居還能引起爭執。
他說:“一個可能是弟妹和我之間的看法不同,而分歧在于這個問題:除了拆除,我父親對房子有什麽想法?”
他說:“那是黑白分明,不全則無,不管如何就是拆除房子?還是如果拆除是不可能的話,他准備考慮其他的選項?”
李顯龍回應“濫權”指責
不讓政府慎重考慮就強行拆除故居 才是濫權
李顯龍總理說,如果作爲新加坡總理的他,在沒有讓政府慎重考慮替代方式、經正常程序就拆掉故居,就因爲這是他父親所要的,這才是真正的濫權。是違反李光耀所建立起的整個法治條規和整套價值觀。
李顯龍總理的弟妹昨天(7月2日)指責他即使自請回避部長委員會的事務,但參與的部長都是他的下屬,委員會也不可能不受他影響。
李顯龍認爲,弟妹這麽說也等于在說國會本身,這根本不可能。
他指出,當一人可能與事件有潛在的利益沖突時,回避是標准作業方式,也就是不讓自己處理那起事件,交由其他人處理,比如他的副手,或其他資深同事。
所以,他從沒有參與38號歐思禮路故居的事,沒針對故居事宜參與討論或做決定,由副總理張志賢全權負責。
李顯龍:弟妹的指責是無稽之談
李光耀去世後,李玮玲和李顯揚把歐思禮路38號的一些文物贈與國家文物局。
李顯龍總理說:“我的妹妹和弟弟指責我通過不當途徑獲取他們和文物局之間的這份契據。他們說我以總理的身份獲取契據並交給我的律師是錯誤的。我不同意。贈與契據是由我的妹妹和弟弟簽署,他們是遺産執行人。我是三個遺産受益人之一,我有權在弟弟和妹妹(訂立契據)前獲得他們征詢我的意見,不過他們沒有這麽做。
2015年6月,黃循財部長就一場關于我國建國元勳的重大SG50展覽向我報告進展。他告訴我展出的包括一些歐思禮路的文物,並描述了贈物的附帶條件。他隨後把這份我沒見過的契據交給我。
身爲總理,我絕對有權閱覽契據。閱覽之後,我非常關注文物局所答應的事項。那些條款既繁苛又無理。比方說,文物局每展出那些文物,也得一並展示“拆除條款”的前半段。但僅是前半段,段落中說李先生希望在我妹妹不在舊屋居住後拆除舊屋,而不包括說明房子如果無法拆除,李先生希望如何處置的後半段。只局部和選擇性地公開“拆除條款”將誤導公衆對于李先生意願的看法。更何況,我的妹妹和弟弟已對外宣布那是捐贈。
但實際上他們在細則中設定了條件——任何時候如果違反契據條款,他們能立即以一元的價格索回所有文物。因此這根本不是捐贈,他們誤導了公衆。
李光耀伉俪生前向文物局捐贈多件物品,而他們從未如此變相施加任何這類條款。李玮玲和李顯揚施加于文物局的條件是錯誤的。
作爲總理,在發現事態後,我必須采取行動,否則人們會錯誤以爲我也參與其中。就因爲我以總理的公職身份閱覽了契據,就說我不能與家庭成員提及這件事,這是無稽之談。”
兒子李鴻毅、妻子何晶沒有利用裙帶關系
李顯龍總理指出,弟妹就裙帶關系提出指責,涉及他的妻子和兒子,指責他要保留歐思禮路38號,以繼承父親的可信性,穩固自己的地位。
李顯龍總理稱,兒子鴻毅已經在FB上公開表明他對政治沒有興趣,自己也從未推他從政。
妻子何晶是淡馬錫控股首席執行長。作爲首席執行長,她對由林文興擔任主席的董事會負責。淡馬錫控股作爲一家公司,必須對它的股東負責,也就是王瑞傑部長領導的財政部。
李顯龍總理有足夠信心林文興和王瑞傑清楚良好公司治理的意義。首席執行長由淡馬錫控股董事會委任,這項委任得到總統肯定,而總統顧問理事會會向總統提供建議。如果何晶行爲不妥,他毋庸置疑淡馬錫控股的董事會、總統以及總統顧問理事會知道他們的職責是什麽。
他說,“至于這座房子,如果我在做了你們13年總理之後,還需要用這樣具魔法的房子來鞏固我的權威,我一定是身陷非常悲哀的處境。如果真有這樣的魔法效應,那麽新加坡就處在一個更令人悲哀的處境。”
二、華文發言
雙重身份 處于兩難
李顯龍說:“我在英語的演講中,詳細的解釋了這場糾紛的來龍去脈。在父親過世後的這些年,身爲李家的長子,我尊敬、也願意遵從父親的遺願。我也竭盡所能化解跟弟妹之間的分歧。身爲總理,我必須照顧到國家的利益,讓政府公正地處理李光耀先生故居的後續。
在雙重身份之間,我處于兩難,但我盡力做到公私分明。
作爲總理,我知道不能夠爲了息事甯人,而對弟妹的指責置之不理。他們的指責損害了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也影響了新加坡的國際形象。
因此,我必須在國會澄清事實、說明真相,表達我和我的團隊捍衛清廉政治和依法辦事的決心國會是議論國事的莊嚴場所,議員可以自由地在這裏向政府問責、作出批判。
今天,我也要坦坦蕩蕩的接受議員的質詢、問責,這當然包括反對黨議員。我一定要把事情說清楚,以消除任何的疑惑。”
李顯龍再次道歉
李顯龍也再一次向所有新加坡人道歉:“我們的家事,關系到情緒的問題,很難得到圓滿的解決,不過我還是希望,有朝一日,我和弟妹能夠和解。
國是爲先,我必須維持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向人民保證,這還是一個清廉有效,大公無私的政府,因爲這是新加坡賴以生存的最寶貴的資産。
對于這場家庭糾紛所引起的困擾、混淆和不安,我再次向大家道歉。”
李顯龍不會上法庭起訴弟妹
李顯龍總理稱:“很多人問我,爲什麽不采取法律行動,挑戰遺囑、起訴誹謗,或是采取其他法律行動制止這一切,爲自己正名。
這些都是合理的問題。
我考慮過這種選擇,但最終沒有那麽做,我有充分的理由。如果在其他任何情況下,我肯定會立刻起訴,因爲濫權的指責毫無根據,非常嚴重;它不止是針對我個人,而是整個政府。
但是,起訴弟妹會進一步破壞父母的名聲。我們畢竟是兄弟姐妹,都是父親的孩子。
這樣的過程可能會持續很多年,給新加坡人帶來更大的困擾。
所以我不會在法庭解決這個問題。”
李顯龍:我所維護的精神遺産不僅是一棟老房子
李顯龍重申:“我們在新加坡建立起一樣特別的東西,那就是一個和諧、多元種族和任人唯賢的社會;一個公平和公正的社會,每個人都必須遵循同樣的規則。
無論你是部長或是普通市民,無論你是總理或是建國總理的孩子,都不淩駕于法律之上。”
李總理強調,在新加坡,每個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李先生比任何人都清楚這點。當這起不愉快的事件塵埃落定後,人們必須知道政府的運作方式是透明、公正和正當的;必須知道在新加坡,就連李先生的故居和他的願望都必須接受法治;以及他所建立的政府經得起名譽和誠信上強烈及不斷的抨擊,不僅不受沾汙,反而變得更堅強。”
李顯龍總理認爲,建國總理李光耀留下的精神遺産不僅是一棟老房子,而是新加坡和國人所維護的價值。
三、其他人發言
張志賢發言
主管公共服務事務的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今日在國會發表題爲“歐思禮路38號:部長委員會”的聲明。
張志賢目前領導了李光耀故居處置委員會。
1. 公共服務領域極爲重視誠信也須遵守行爲准則
副總理張志賢提到,所有部長都必須遵守1954年執行至今的行爲准則,不可以指示或要求公職人員做出可能違背公共服務核心價值觀的事情。同時,公共服務領域也有一套行爲准則,不能做出任何會讓人覺得公共資源被用于推進政黨政治目的的行爲。
對于李顯揚對何晶不應代表總理公署行事,因爲她沒有在總理公署擔任任何職位的質疑,回應道:
李顯揚上月22日指何晶在李光耀病危入院隔天,擅自取走李光耀的部分曆史文件。何晶隔天回複說,她是在李顯揚等人知情下,通過總理公署把文件借給國家文物局充作展覽用途。
2. 政府不能把決策責任外包
張志賢副總理也對委員會職權範圍的第一部分:爲何政府需要牽涉其中?做出了回應:
政府有責任考慮任何有曆史遺産意義的建築物的公共利益,也有一系列的權力來公告限制或征用這些建築物。副總理張志賢強調,政府非但有執行的權力,更有義務來決定怎麽做。政府不能把決策責任外包。
無論如何,任何一屆政府都得決定並執行決策。
3. 獨立時期的建築物很少 有呼聲保留它們
獨立時期的建築物新加坡已經很少了,且已經有呼聲要保留這些曆史建築,比如新加坡信托局在中峇魯所建的幾座組屋。
自1960年代到1980年代,政府清除了成片的住宅區並拆除很多建築物以便進行城市的重新發展,爲土地稀缺的新加坡騰出空間以建新的建築物。
因爲當時必須盡快滿足人民安居,以及工業和商業用地的需求。
4.李玮玲和李顯揚有機會表達意見 但沒理由不滿
如果委員會沒有征詢李玮玲和李顯揚的意見,那會是很嚴重的疏漏,他們也有理由因爲沒有機會表達意見或進行澄清而感到不滿。他們既然有機會提出意見,就沒理由不滿。
5. 現在就探討故居處置 是爲謹慎起見
政府目前仍不需要對故居的處置做出任何決定,但爲了謹慎起見,最好現在就開展探討過程,在爲房子做出任何決定之前,盡可能考慮各種可選項。
舉個例子,如果李玮玲醫生選擇在近期內搬出該房子,那到時候就必須爲做出一個如何處置房子的決定。
6. 委員並不會采兩極化做法
在探討如何處置房子時,委員會並不會采取一種“不是這個就是那個”的處理方式。委員會並沒有先入爲主的看法,認爲該房子一定要按原貌保存下來,或者一定要被全面拆除。
其實,委員會的處理方式是去研究並准備一系列可用于處理該房子和鄰裏環境的方案,這樣一來,未來的新加坡政府就可以在必要時,對此做出一個周全的決定,而且由始至終將李光耀先生的看法考慮在當中。
劉程強發言
李家事件在社交媒體上展開猶如醜陋馬戲團演出
工人黨秘書長劉程強也在國會上發言時表示,解決李光耀故居問題的正確平台應該是法庭,而不是社交媒體。他指出,這起事件在臉書上展開,猶如一出醜陋的馬戲團演出。
司徒宇斌發言
任何決定必須“合情合理合法”
波東巴西區議員司徒宇斌發言時說,針對歐思禮路38號事件,公衆意見分歧。新加坡人主要有兩大關注點:
1、政府爲何要成立部長委員會,來考慮跟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個人意願不同的選項?
2、這個事件爲何需要在國會上辯論?
司徒宇斌,當他面對倫理道德複雜的難題時,他都會記住這句話“合情、合理、合法”。他認爲政府成立部長委員會考慮保存李先生故居的可能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考慮了所有因素後,他認爲答案肯定是‘是’。
司徒宇斌也說,國會今天不是來解決家庭糾紛的,而是針對總理和內閣被指濫權一事進行辯論的。總理和政府的誠信收到了質疑,新加坡人有權知道關于這些指控的細節。
郭慶亮發言
李顯揚、李玮玲也應該出來說清楚
官委議員郭慶亮在發言時指出,歐思禮路38號事件是私事,李總理在國會上解釋了很多,爲了公平起見,李顯揚和李玮玲等相關各方也應該出來解釋清楚,國會並不是解決這件事的合適位置。
紮吉哈發言
事件涉及原則問題
蔡厝港集選區議員紮吉哈說“如果李家一些成員因爲家庭地位就覺得他們可以不受政府的決定約束,那就錯了。這會開創一個錯誤的先例。”
他說,過去幾十年來,許多新加坡人的房屋和土地都被政府征用去發展組屋或地或作爲爲文化遺産保留。這些人都爲更大的國家利益犧牲了個人利益,並不是每個人都是自願犧牲。
以上內容參考自《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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