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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故居事件引發的糾紛是沸沸揚揚鬧了兩個多星期,新加坡的吃瓜群衆那叫看的一個樂呵~
這兩天事件又有發酵:李顯龍總理針對事件發表一小時國會聲明,反駁弟妹的指控。
7月3日,這一場新加坡人高度關注的國會辯論給部分謎團釋疑,爆出一些新料,卻也留下了懸念。
當然,最大懸念是:李顯揚和李玮玲會不會停止臉書上的戰爭,讓這起戲劇[關鍵詞屏蔽]件快快落幕,也讓新加坡可以向前走?
·釋疑·
①李顯龍駁濫權指控:部長委員會由張志賢全權負責
李顯龍說,他沒有參與部長委員會成立一事,也沒有針對李光耀故居事宜參與討論或做決定,都由副總理張志賢全權負責。
李顯龍也否認因爲委員會成員是他的下屬,所以都得聽他的話。他強調,如果允許政府在未經考量與討論的情況就拆屋,那才是濫用職權。
“身爲總理,我如果在沒有讓政府考慮替代方式、慎重考量,經過正當程序的情況下就決定拆掉故居,強行通過這樣的決定,就因爲這是我父親所要的,這才是真正的濫權,這才是違反李光耀先生所建立起的整個法治條規和整套的價值觀。”
領導部長委員會的副總理張志賢說,委員會並不是現在就要對李光耀故居作出任何決定,而是要對各種選項和其意義做准備工作,以供未來的政府參考,並在必要時作出考慮周全的決定。
張志賢稱,李顯揚和李玮玲也早知道部長委員會已成立及其工作內容,他們也受邀向委員會做出陳述,“如果這是個‘秘密’委員會,他們不知道它存在的話,又怎麽可能做出陳述?”
張志賢也說,委員會讓李家兩方有機會做出陳述,自願澄清一些問題,這是對各方公開透明的做法,不是濫權行爲。
②李顯龍駁搞裙帶關系指控
李顯龍說,兒子李鴻毅已公開表明對政治不敢興趣,他也從未推兒子從政。30歲的李鴻毅目前是政府科技局(GovTech)政府數碼服務數據科學署副署長。
至于妻子何晶被指越權,李顯龍說,何晶是淡馬錫控股首席執行官,她得向董事局主席林文興負責,而淡馬錫控股必須對其股東負責,也就是王瑞傑領導的財政部。李顯龍也說,淡馬錫控股首席執行官的人選,必須通過總統及總統顧問理事會的同意。
李顯龍表示,有信心林文興和王瑞傑明白良好企業監管的意義。他說:“如果何晶有任何不當的行爲,我相信淡馬錫董事局、總統及總統顧問理事會都清楚他們該怎麽做。”
③李顯龍反駁鞏固政治資本指控
李顯龍說,自己當了13年總理,如果必須靠“魔術房子”來鞏固政權和提升總理“光環”,那是很可悲的事。總理還說:“如果這樣的魔術能奏效,那新加坡的處境更加可悲。”
李顯揚和李玮玲“告狀”:李顯龍爲鞏固政治資本而力保“歐思禮路38號”不拆,並稱李顯龍的聲望與李光耀的遺贈緊密相連,保留李光耀故居使得李顯龍與其家庭能夠繼承一座象征著李光耀權威的有形紀念碑。
④李顯龍解釋爲何不起訴弟妹
李顯龍說,他不采取法律行動挑戰遺囑、起訴誹謗,是因爲上法庭起訴他的弟妹,會進一步破壞父母名聲,上庭過程會持續很多年,也會給新加坡人帶來更大的困擾和不安。
“到頭來我們是兄弟姐妹,都是我們父親的孩子。”
不少輿論認爲,李顯揚和李玮玲對李總理作出的濫權指控非常嚴重,總理應該將弟妹控上庭,讓整起事件通過法律程序解決,也讓李顯揚和李玮玲上庭發聲。
工人黨秘書長劉程強也認爲,李家紛爭應在庭上解決,以恢複公共和私人界之間應劃清的界限。
·懸念·
①總檢察長曾爲李顯龍私人律師,涉利益沖突?
工人黨秘書長劉程強和工人黨主席林瑞蓮都質疑,曾經擔任李顯龍私人律師的黃魯勝(Lucien Wong)被委任爲總檢察長,是否構成利益沖突?林瑞蓮也對副總檢察長哈裏古瑪的任命提出質疑,因爲他之前是行動黨議員。
林瑞蓮質問,總檢察署能否在李光耀故居問題上提供獨立的法律意見。她說:“我關注利益沖突的問題。
總檢察署在歐思禮路問題上將如何給政府提供意見?他們已經給意見了嗎?是誰給意見?”
針對工人黨的質疑,英蘭妮回應稱,有關利益沖突的條例非常清楚,任何涉及利益沖突的事宜,總檢察長就不會參與。
她說:“沒有依據顯示,總檢察長和副總檢察長不遵循條例。”
英蘭妮還稱,黃魯勝是新加坡數一數二的律師,擁有40年經驗,他是在經過周全嚴謹的程序後才受委爲總檢察長。
英蘭妮也說,總理和部長認識總檢察長,並不出奇,我國第一任律政部長巴克就是李光耀的老朋友,也是李及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但他也一名出色的律政部長。
至于哈裏古瑪,英蘭妮說:“他是新加坡排在頭六、七名的出庭律師。”
②尚穆根身份尴尬,涉“利益沖突”?
工人黨秘書長劉程強質疑,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曾經是李光耀和李家密友,現在又是李光耀故居的部長委員會成員,這當中是否涉及“利益沖突”?
③李顯龍在宣誓聲明中質疑遺囑,讓人感覺“走後門”?
李顯龍總理沒有在李光耀遺囑執行人取得遺囑認證(probate)之前,入禀法庭挑戰遺囑的有效性,卻在提呈給部長委員會的宣誓聲明中針對最後版本遺囑提出質疑。
裕廊集選區議員拉哈尤·瑪贊說:“這可能讓人覺得李總理在‘走後門’,用這個方式挑戰遺囑的有效性。”
拉哈尤也是一名律師。她希望李顯龍能說明,是在什麽情況下作法定聲明,其用意何爲?
她還問:“部長委員會是否在你(李顯龍)的指示下成立?如果是,這不就構成濫權了嗎?”
東海岸集選區議員陳舜娘在發言中也表示,希望李顯龍分享法定聲明的重要意義及嚴肅性,並質問爲什麽部長委員會成員直到最近才被公開?
·新發現·
①林學芬又涉及另一起利益沖突?
林學芬作爲遺囑受益者李顯揚的妻子,被指參與了李光耀最終版本遺囑的擬定,可能構成利益沖突。
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今天在國會中解釋國家文物局贈予契據(Deed of Gift)始末時,則透露了林學芬可能構成利益沖突的另一樁事。
黃循財表示,贈予契據不按照國家文物局的協議範本,因爲遺囑執行人,即李顯揚和李玮玲堅持契附加幾個不尋常的條件,包括如果故居沒有拆除遺囑執行人有權以1新元的價格回購文物,而李光耀想要拆除故居的意願也要展出。
黃循財透露,贈予契據擬定時林學芬是國家文物局董事,參與了國家文物局和遺囑執行人之間的討論。
黃循財說,林學芬當時支持遺囑執行人在贈予契據中設定的條件,而她的律師事務所騰福法律事務所(Morgan Lewis Stamford)也參與了契據的擬定。
②李光耀對歐思禮路38號另有想法?
李顯龍今天在國會中首次披露,父親李光耀其實在2011年底已接受改建歐思禮路38號的建議。
建議李總理和夫人何晶想出,把母親柯玉芝注重隱私、以及李光耀不想讓房子變得破落不堪等想法都考慮在內,拆除房子的私人生活空間,但保留具有曆史意義、位于地下層的飯廳,並強化已腐朽的結構,重新打造另外一個生活空間,確保房子還能繼續讓人住。
李總理表示,李光耀當時與建築師見面,看了計劃書,批准了加強地基和裝修房子的策劃。
過後,李光耀在2012年3月28日簽署了授權信,授權建築師向市區重建局提呈改建及加建的申請。市建局已批准了這項申請。
李總理也透露,他和何晶當時電郵全家人,包括李光耀、李玮玲、李顯揚和林學芬。
直到李光耀過世,並沒有人對計劃提出任何異議。
另一邊廂,李玮玲晚間通過個人面簿網頁反駁李總理時說,父親一直對何晶裝修歐思禮路38號的計劃不滿,並思考他能如何拆除歐思禮路的房子。
新加坡圈房産專欄作者: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