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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加坡奧林匹克委員會對新加坡馬拉松好手蘇睿勇發出最後警告,建議他停止違規宣傳行爲,並表示,如果他不在昨天晚上11點59分之前刪除主頁上的帖文,他將面臨紀律處分,並喪失東運會參賽資格。
其實,這已經不是蘇睿勇第一次的違規了,在這個月8日,他曾經在社交媒體上公開表自己對于“新加坡奧委會有關參加東運會選手所施加的贊助商條例”的不滿。
新加坡奧委會的贊助商條例,主要限制運動選手在8月5日到9月5日,也就是東運會賽事前後期間,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以個人名義進行宣傳或,這也包括在個人社交媒體帳戶上爲個人代言的贊助商進行宣傳。而這一規則主要是爲了“防止埋伏性”營銷,避免東運會和新加坡團隊的標志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使用。
而當時,蘇睿勇直接批評條例“使得新加坡運動員更難獲得,高水平培訓和競爭所需的贊助和財務支持”,甚至還間接提到了贊助他的品牌。
緊接著在10日,新加坡奧委會的官員同他會面談話,後來蘇睿勇修改了他原來的貼文,同時除下另一個違反贊助商條例的貼文。
隨後,他在公開的訪問中表示,“很遺憾的,因爲公開事件,我不經意間傷害了一些人。但我真正想抨擊的是一條讓運動員生活艱難的條例。”
蘇睿勇感慨,條例縮小了運動員所能獲得的機會。同時還說,用盡贊助資金和財政支持的那天,便是他從田徑運動退休的日子,因爲他無法資助自己接受全職培訓。
蘇睿勇認爲,印度尼西亞和泰國選手都獲得政府的資助,如果要同他們競爭,他也必須接受同樣高級別的訓練。
當時他還透露說,因爲這一條例,讓他失去了一家耳機公司的贊助機會。這家公司原本願意,以他上傳三個宣傳貼文爲條件,支付他1500元,而蘇睿勇說這筆資金對他來說很重要,可以抵消他的生活和訓練開銷。
結果這事過去沒多久,昨天新加坡奧委會秘書長曾成興今天發表聲明,蘇睿勇背棄了他的承諾,並再次違反了團隊成員協議。原因是蘇睿勇在11日至13日這幾天,在FB上爲運動品牌亞瑟士(Asics)和運動飲料品牌H-Two-O宣傳,而這兩個牌子都不是奧委會和本屆東運會的贊助商。
根據團隊成員協議第七條,如果蘇睿勇堅持要違反規定的話,新加坡奧委會紀律委員會有權終止他的團隊成員身份,要求他退出運動會,將他逐出比賽,取消或沒收他的運動會認證,或處以罰金。
而後來,蘇睿勇說他已經配合奧委會的要求,在會後刪除了違規貼文。但是,他表示沒有注意到自己在Facebook上轉發的內容也違反了規定。
蘇睿勇始終還是認爲,昂貴的成本讓像他一樣的運動員更難成爲職業運動員。他說,目前他已經得到書面保證,這個問題(最後警告的問題)將會在東運會過後被重新審視。而他希望最後的結果能帶給運動員以及他們所面臨的資金和贊助問題更多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