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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麽在新加坡沒有乞討的?因爲有錢不需要?NO…根據新加坡法律規定乞討是違法的! ! !
其實在新加坡賣個紙巾都要持證“經營”(在新加坡,多數是年老或殘疾人“賣紙巾”,多半是出現在地鐵站或食閣附近,買者也是半買半施舍。);沿街乞討?更沒那麽簡單!
新加坡環境局最新發布的規定:賣紙巾每年的執照費120元(相等于每個月10塊錢)。而且諸多條件限制,比如得定點賣,可不是說能隨心所欲想去哪裏就去哪裏的。所以,那些在小販中心或其它地方,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做法,都不合法。話不多說小編先給大家看一張環境局的信息截圖就明白了。
在新加坡,街頭賣藝這樣隨性“浪漫”的職業,也是有相關規定約束的!
簡意如下:如果有人經常無照在街頭賣藝,騷擾到周圍的人,或者造成損害,可能被罰不超過3000新幣或者坐牢不超過兩年。
此外,在馬路上賣冰淇淋的小車,都必須持有執照才能合法經營,而且要求都是一樣的:定點。
那麽在這麽嚴厲的規定下,怎麽還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呢?
據了解,8月27日晚上7點左右,一名“斷臂男”在銜接唐城坊及珍珠大廈的天橋行乞。據悉當時這位男子就靜靜的跪在地上等待著行人們的施舍,而期間每隔幾分鍾就有人捐2元至10元。據當場的群衆反映,這位男子大約20歲,前臂只剩三分之一。
讓群衆詫異的是,最後這名乞討者搭乘德士離開了唐城坊。
無獨有偶,另一名公衆也透露,他一周前也發現一名身材消瘦的“斷臂男”提著小桶出現在大巴窯8巷第210座及大巴窯7巷第22座熟食中心乞討。是不是同一個人,目前還不得而知。
更有民衆表示8月16日晚上8時許到大巴窯8巷第210座用餐時,曾看見一名40來歲以爲身高不到一米的婦女,獨自拿著小桶逐桌向食客要錢。而當他用英語詢問對方時,對方笑而不答。
爲了防止乞討集團卷土重來,目前目擊者們都已選擇報警。
而對于乞討者重現江湖,網友們也是有話要說。
“這裏一般會看到有人賣紙巾,很少人直接討錢。如果對方有需要,出一份力無可厚非,但若善意被不法分子利用,則說不過去。”
“怎麽又出現了這些人在新加坡?怎麽來的?新加坡入境不是有攜帶金額的規定嗎?”
“雖然可以表示同情,但是他們也可以像我們賣紙巾的不方便的安娣安哥一樣,自食其力。”
“之前有媒體報道說,他們賺很多?都是靠著別人的同情心賺的。”
對于“丐幫”重現江湖,小編覺得,暫且不說他們是不是真的是需要幫助,迫不得已而乞討。但是這裏是新加坡,我們應該遵從這裏的法律法規。或許可以學一門手藝、特長靠自己的能力賺到錢養活自己,那樣才能對的起自己的尊嚴,也是值得我們的尊重。
新加坡圈房産專欄作者: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