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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下月1日起,車主要把私家車轉爲私召車,須支付100元的行政費;已改爲私召車的車子要恢複私人用途,也得付同樣的費用。
此外,這類車主無須向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簡稱ACRA)注冊一家公司,把車子的擁有權從個人名下轉到獨資企業或公司名下。但是他們仍須購買商業汽車保險。
陸路交通管理局在本月19日發信通知相關業者有關轉換及擁有私召車的新規定。
根據陸交局早前提供的數據,今年首三個月,共有約6600輛私家車轉換用途,當中相信有不少是兼職或全職的優步或Grab司機,他們把私家車轉爲注冊在獨資企業或公司名下,以提供專車載送服務。
去年,轉換用途的私家車比前一年激增八成,超過2萬1800輛。相比之下,2013年私召車未盛行之前,僅有874輛。這些數據也包括被租車行收購後、“割名”到公司旗下的出租車。
針對爲何取消須向ACRA注冊的規定,陸交局未給予答複。至于收取100元行政費,它在通告中表明是爲了收回監管成本。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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