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地裏在三台提款機安裝閱讀器,盜取提款者資料後複制提款卡,馬國男子協助馬國犯罪集團到我國幹案,盜提724個銀行戶頭裏共104萬元的金額。
男子潛逃多年後落網,被判入獄六年,但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被告王鼎克來自馬來西亞,他因抵觸濫用電腦法令,于2016年12月25日被控九項罪狀。控狀指他從2011年11月21日至12月17日的其中六天,在設在武吉士村和邵氏大廈的三台星展銀行(DBS)提款機上動手腳,暗地裏安裝閱讀器幹案。
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被告今年6月28日認罪,日前被判監禁六年,但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根據判詞,被告在2011年11月,于柔佛新山的一家咖啡店遇到一名洋漢。
對方當時向他提議,只要被告來新在提款機上安裝閱讀器,幾小時後撤下,並將儀器帶回馬國交給他,每安裝一架儀器就能賺取200元。
急需用錢的被告答應爲他辦事。
被告安裝的閱讀器分兩個部分,包括一架能盜取提款卡資料的磁條閱讀器(magnetic strip reader),以及能錄下用戶在輸入密碼時的畫面的針孔相機。
被告安裝閱讀器後,隔五至六小時再回到提款機將它撤下,之後回到馬國把儀器交給洋漢。
這名洋漢是馬國一個跨國犯罪集團旗下的一員,他取得閱讀器後,交由其他集團人員,利用儀器所盜取的資料複制提款卡。
集團也根據用戶輸入密碼的畫面,在馬國利用複制卡提錢,共724個銀行戶頭的資料被盜用,涉及款項高達104萬元。
新加坡警方在2012年1月4日至10日之間,收到142起投訴,指他們人在新加坡、提款卡也在手上,卻有人在馬國從他們的銀行戶頭裏非法提錢。
來源:聯合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