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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日起,民防部隊救護車緊急出勤時若不得已要闖紅燈或非法U轉,將不算違反交通規則。
新加坡民防部隊昨天發公告公布上述消息,被豁免的不包括私人救護車。當局受詢時說,內政部和民防部隊日後將評估是否將豁免權擴大到其他緊急車輛,如消防車和警車等。
爲防範意外發生,民防部隊已制定一套作業程序來確保其他公路使用者,以及車上人員和病患的安全。
救護車司機闖紅燈或非法U轉前,須開啓警報和閃爍燈提醒其他公路使用者;駛近交界處時,司機須放慢車速並完全停下來,評估交通情況後才繼續前進。
目前,救護車司機若接獲交通違規通知,得向交通警局提出上訴,由該局進行評估。如果司機當時在處理危及性命的緊急情況,交警將銷案。
民防部隊強調,即使有豁免權,救護車司機也須繼續遵守作業程序以確保安全。
另一方面,其他公路使用者應行使公民責任,讓路給民防部隊救護車。內政部兼衛生部政務次長安甯·阿敏指出,內政部正在更新公路法規,其中包括指導駕車者遇到緊急車輛時應如何應對。
有關當局也將繼續通過其他方式提高公衆意識。例如,民防部隊已同陸路交通管理局合作,在快速公路的路況電子顯示牌上傳達讓路給緊急車輛的信息。拒絕讓路給緊急車輛的駕車者將被記四分和罰款。如果有加重刑罰的因素,違例者將被控上法庭。
聽到民防部隊救護車的警報或看到閃爍燈時,開車人士、電單車騎士和腳踏車騎士該怎麽做?
●保持鎮定,留意即將到來的救護車。
●提早出示信號燈,讓路給救護車;如果安全許可,盡量靠左,不要等到最後一分鍾才這麽做。
●如果無法靠左,就讓救護車從左邊超越你。不要加速以阻擋超越你的救護車。
●不要超越或尾隨救護車,因爲這將危害自己和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在交通燈交界處時,要放慢車速;即使是綠燈,也得讓路給救護車。
●不要爲了讓路給救護車而闖紅燈。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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