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老人跳樓逃生,借5萬還180萬!
最近,央視報道了一個可怕的騙局。
前不久,上海警方接到一個報警電話,報警人嚴先生稱,自己在家被人綁架了好幾天,當天趁扣押自己的人睡覺的機會,從二樓的家中跳下來逃了出來!
這位嚴先生是將近60歲的老人,而且一人獨居,受害人嚴先生說,這些人是他以前的債主,他們來找我,並且在上面睡覺。但自己已經好幾天沒睡覺了,他們用燈照著我,不讓我睡覺。
這位60歲老人,究竟是欠下了怎樣的債務?以至于甚至要跳樓逃生呢?
事情要從一年前說起。
一年前,嚴先生接到一個推銷小額貸款的電話,當時正缺錢的嚴先生和打電話來的所謂貸款中介開始接觸,打算借5萬元,卻被貸款中介告知,想拿到5萬借款,必須簽8萬元的借款合同。
實際上,嚴先生簽了這樣一個虛高的借款合同後,貸款中介和小額貸款公司以中介費手續費、車馬費等名義,從5萬元中又拿走了7000元,嚴先生後只拿到4.3萬元。
在拿到貸款2個月後,嚴先生家裏突然來了一幫人,威脅他還錢。
嚴先生拿不出這筆錢後,這幫人又進行了另外一個套路,逼著嚴先生寫了欠條。意思就是說你現在拿不出這筆錢不要緊,你遲早還是要還這筆錢,但欠條你要寫給我,我要有一個保障。他們就是以這種形式,來反複叫受害人寫欠條。
在催債人不斷上門騷擾和威脅的情況下,嚴先生又簽下一份欠款18萬元的借款合同。此時,最早接觸嚴先生的貸款中介再一次出現,讓嚴先生用自己唯一的房子來做抵押!
2016年11月,嚴先生按照對方的辦法,將自己一套市場價值約248萬元的房産以160萬元抵押給小額貸款公司。
160萬元到了嚴先生的賬戶後,小額貸款公司的人立即拿走了145萬現金。只給嚴先生留下了15萬。
欺負嚴先生是個老人,又是一人獨居,催債人胃口越來越大,企圖通過非法拘禁嚴先生,逼他再簽下一份180萬元的借款合同!
這個觸目驚心的騙局,就叫做套路貸!環環設陷,步步套牢,借錢收取利息只是一個外殼,核心就是騙取你手中最值錢的房産!
二
人死債未清,而這居然合法!
這幫套路貸的騙子,他們的目標無所不包,不僅僅是老人,還有學生、白領等。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他們做不到的!
17歲的小杭只想借3000元,卻被誘騙借了4萬元,還簽下16萬元借條。幾個月後,16萬元的借條竟“利滾利”達到90萬元,逼得他偷出家中的房産證,將自家價值194萬元的房産過戶給了他人,才算還清了這筆錢。
更可怕的是,人死債未清!
上海某許女士2013年在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借款4萬,僅半年時間後債務就變成150萬。放貸者訴至法院查封了她和父母居住的房産。連遭打擊的許女士2016年心髒病突發去世,但高利貸公司至今仍向許的父母催討剩余借款。
“套路貸”的騙局,實在是令人發指,然而你沒想到的是,這樣的騙局居然還“合法”!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也就是說,民間借貸利率高出36%的部分,即可認定爲高利貸,並不受法院保護。然而這並不包括本金。
騙子們會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錢的心理和防範意識薄弱的特點誘騙受害人簽訂“陰陽借條”,陽借條金額遠遠高于實際借款金額,借此擴大本金數額。
而超出部分會被騙子們以保證金、手續費爲由抽走,被害人只拿到實際借款金額如若到期未還再追加借款,如法炮制。幾番輪流下來,借款金額已經翻了數倍,但是利息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
其次,打款數額一定會與合同上的數字相吻合,以保證銀行流水和借貸合同款項的流向一致,但實質上會要求貸款人以其他方式返還部分借款。
這時候,他們往往會讓你用現金來還,這樣你就無法證明資金真實去向,因此法庭仍然會認定實際借款額爲合同上書寫的數目,即該合同有效履行。
在這個過程中,騙子們會制造出虛假的銀行流水憑證,部分受害人還簽訂了房屋抵押貸款合同並公證。犯罪團夥借條、轉賬記錄、提款視頻、公證材料等證據一應俱全,顯示其取得虛高金額債權。
而且他們往往會故意制造違約陷阱,要求受害人短期內快速還款,使受害人難以正常還款從而認定其違約,要求其按照虛高金額還款。
這時候,你想還錢都不行!因爲你無力償還,騙子們就會介紹其他公司“平賬”,以相同的手法迫使你借新款還舊賬,不斷簽下更高額的“陰陽借條”以債還債。經過層層轉讓加碼,最終讓你債台高築乃至傾家蕩産!
在催討債務的過程中,騙子們會做兩手准備,一方面,以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暴力手段或言語威脅、竊聽竊照、跟蹤尾隨等“軟暴力”方式催討債款;另一方面根據掌握的簽字借條、轉賬記錄、公證材料等證據提起民事訴訟。
步步爲營下,唯一能讓你脫身的,只有交出你手中的房子了!
三
每一滴血都要被榨幹!然而這竟然無解?
不怕別人努力,就怕牛逼的人還這麽努力合法害人!
印子錢、驢打滾、高利貸,這些字眼都不足以形容這一類的民間借貸行爲。一邊是有預謀有組織的犯罪,另一邊是幾乎沒有還手能力的社會底層。
在“套路貸”裏如何哄騙,威逼,馴服人簽名是基本功,人比你想象的脆弱,他們爲了逃過今天的懲罰和痛苦,情願用明天無盡的深淵來兌換。
對于騙子來說,只把人暴力隔離在一個封閉區間,基本上後面的事情就好做了。既然你都還不出錢了,那根據規矩總要寫個擔保吧,租賃合同算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們也不會真住進去,就是怕你萬一逃了,可以轉租你的房子收點租金。然後不要忘記再逼寫下收條。
層層加碼之下,你就像踏入泥潭,越陷越深、以至無法自拔。
其實,如何馴服一個人並不難,但“套路貸”從小額到最後逼人賣房子,持續周期很長,而在這個漫長的過程,就是要在長期的暴力威脅和騷擾下,慢慢磨損人的反抗意志,最後覺得錢沒了不要緊,只要人活著就好。
總之,只要你踏入“套路貸”的大門,把你身份證用殘,家裏存量資産,未來現金流,老婆父母的財産,每一滴血都要榨幹淨!
對于騙子來說,活在叢林,弱者是沒生存的資格的,當然“套路貸”騙子也會給你留點,父母多少有退休工資,好死不如賴活,保證你最低限度的太平犬生活。
最悲哀的是,“套路貸”的問題,在高利貸罪出台之前,無解。
警方能做的其實是如果暴力討債了,那在此過程中出現傷害問題才能處理,但對債權債務本身是無法處理的。
法院就事論事,那只要文本操作好即可,但如果有高利貸罪,那問題並不難解決,因爲這種犯罪,是産業鏈的,把所有人一抓,分開詢問,總能有所突破。
想靠民事裁判去打擊犯罪,真太聖母心了,有了高利貸罪,當然也能鑽法律空子,但至少警方對債權債務本身的合規與否就能介入了。
“套路貸”的案子有當事人發現同一個人一年內無數次的對外借款,法院都有記錄,這就肯定不是正常的民間借貸,普通人不可能隨便借錢給陌生人次數如此衆多,但刑事案件可以全局研究但民事不行,只能個案討論。
而我們能做的,只有從自身做起,防範風險、遠離“套路貸”!
1.需要借款時,從銀行或其他正規網貸渠道進行;
2.在向民間借貸公司借款時,不要隨便簽下高于借款額的借條;
3.發現自己身陷“套路貸”中的民事虛假訴訟後,收集相關證據後可向檢察機關進行控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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