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昨天智霖姐給大家介紹了如何繳稅,那麽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繳稅評估通知書!
評估通知書(Notice of Assessment, NOA )
評估
· 審計長發布評估通知書,通常伴隨稅務計算或信函來解釋稅務調整
· 如果納稅人不同意NOA,可提出異議
· 無論是否同意NOA,公司都必須在收到NOA的一個月內繳納稅款
異議
-
如對NOA有異議,公司須在收到NOA的兩個月內提出異議
審理
· 稅務局會在收到納稅人完整信息之日起6個月內審查並答複其對稅務爭議的裁決
· 納稅人可在收到答複之日的3個月內決定是否接受稅務局的裁決
· 如果糾紛未解決,稅務局將發布“拒絕修改通知書”
上訴
· 一旦發出“拒絕修改通知書”,納稅人可以選擇:
o 放棄異議
o 向所得稅審查會員會、高等法院或上訴法院(按照指定的順序)提出上訴
o 如果納稅人選擇向所得稅委員會上訴,其應在收到“拒絕修改通知書”的30天之內提交上訴通知書
定案
· 在下列情況下,評估可以達成最終的定案:
o 納稅人已經做出評估並達成一致
o 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有效的反對意見
o 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向所得稅審查會員會或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通知
o 上訴結果認可評估結果
納稅人在提出異議時應提供以下信息:
· 評估年份(YA)
· 反對項目的描述
· 反對的項目的收入額或扣除額
· 理由來解釋爲什麽應該允許扣除/津貼/減免
· 收入不應納稅的原因
· 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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