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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所有水管工匠須向公用事業局申請執照,並且須通過測試才能獲取執照。
國會昨午三讀通過公用事業(修正)法案,提出這個新規定。目前只有進行水務工作的水管工匠須持有執照,在水管工匠執照(Licensed Plumber)計劃下,衛生水管工匠也須申請執照。
從事水務工作的水管工匠負責爲公用事業局供水的建築物進行水管、水箱、水龍頭和配件等方面的裝置和維修工作,衛生水管工匠則負責裝置和維修把汙水排到下水道的衛生設備、水管和排水管等。
在新規定下,衛生水管工匠須先參加建設局和公用事業局的相關課程,並且通過測試後才能獲取執照。
爲協助水管工匠過渡到新計劃,當局提供了六個月的過渡期,即在等待執照期間還能繼續相關水管工作。若之後未能獲取執照,可向公用事業局求助,當局會酌情處理個案。
沒獲得執照的水管工匠,4月1日起,只能在獲得執照的水管工匠監督下完成工作,工作也得有後者的簽字核實,若發現有不符合公用事業局規定和標准之處,後者須承擔全部責任。此外,他們也可進行不受管制的簡單工程如裝置臉盆、洗碗槽、浴缸、淋浴盤和疏通阻塞水管等。
許連碹在解釋法案時說,持有效工作准證的外國水管工匠,若想要在本地進行相關工作,也須獲取執照。
她強調,消費者若雇用無牌水管工匠,得自己承擔風險。當局會對無牌水管工匠以及選用他們的消費者采取執法行動。她呼籲消費者在找水管工匠時,到公用事業局網站或撥打電話核實對方是否持有執照。水管工匠工作時,須隨身攜帶執照。
公用事業(修正)法案在國會通過後,國家環境局的監管權限將擴大到商家在活動場合上提供的免費飲用水,加速對有關事故的調查進度。
目前,環境局的監管權限並不包括免費提供的飲用水,接下來環境局負責監管飲用水的單位,將會同公用事業局的工作人員一樣擁有監管權限,可進入場所對飲用水質量進行調查。
不過,任何有關飲用水質量的事宜,公用局依然是應對公衆反饋的主要回應者。當接獲反饋時,公用局將先進行調查,若是因技術失誤導致水供中斷,公用局將對有關負責人采取行動。若是其他原因所致則交由環境局處理。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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