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友們有沒有糾結過一個事情
就是加不加入新加坡籍
一旦加入了新加坡籍
就等于放棄中國國籍
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那以後回中國就會很麻煩
關于《國籍法》你可能了解的不多
但是這和生活在海外的我們
息息相關
最近政協委員提出了
修改《國籍法》第九條
又再次引發了海外華人的熱議
這對我們來說無疑是一個重磅消息
椰子先跟大家了解一下
現有《國籍法》條例
然後再看看建議修改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全文如下: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複,都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複中國國籍;被批准恢複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複,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爲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爲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爲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複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政協委員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
提出建議修改《國籍法》第九條
建議修改的內容是:
如果中國公民取得外國國籍之後,
不主動申請放棄中國國籍,
則中國只承認該公民中國國籍,
對其外國國籍不予承認。
和之前的分別是什麽
大家自己感受
原版: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
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
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建議修改版:
如果中國公民取得外國國籍之後,
不主動申請放棄中國國籍,
則中國只承認該公民中國國籍,
對其外國國籍不予承認
關于這個建議
椰子假設一個問題:
如果本椰取得了新加坡國籍
但又不主動申請放棄中國國籍
那中國還是承認本椰是中國國籍的麽
只是不承認本椰是新加坡國籍?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
萬一哪天中國護照到期了
可以更換新的嗎?
不過這一條建議並沒有實施
只是一個建議
各方也沒有過多的解釋
提出這條建議的全國政協委員、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表示:
“不能把取得外國國籍和不愛國劃等號
很多中國人取得外國國籍
並非對祖國沒有感情
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這條法律制定的時候,
我們的國家實力還比較弱,
現在情況不一樣了,
世界範圍內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
都在爭奪人才和資源,
國籍已經成爲了爭奪人才資源的重要手段。
自動喪失國籍,
把人才讓給別家,
這並不符合國家的長遠利益。”
關于修改第九條《國籍法》
和修改人提出的想法
引起了一票網友的熱烈討論:
“拿了外國國籍我還是愛國的啊
我身在曹營心在漢啊
有那麽多海外華僑
給國內捐了多少錢和物資
人家不愛國幹嘛要這樣做?”
“這是原則問題
沒有什麽好商量的
那些明星拿了外國國籍
還賺中國的錢
這不是跟我們搶奪資源嗎!”
“中國的國情和外國不一樣
人口規模更不一樣
我覺得沒有修改的必要”
“國家公民有義務交稅
如果拿了外國國籍還想保留中國國籍
不管在國內還是國外
都要交稅啊!”
“我認爲既然都加入外國國籍了
就不能再保留中國國籍
這樣就公平了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這是原則問題”
生活在新加坡的椰友們
對這條提出修改的《國籍法》
有什麽寶貴的看法?
歡迎椰友們跟椰子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