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lass=”res_iframe js_editor_audio audio_iframe” frameborder=”0″ high_size=”187.33″ isaac2=”1″ low_size=”46.9″ name=”歡迎關注福智霖集團微信平台” play_length=”23000″ source_size=”46.9″ src=”/cgi-bin/readtemplate?t=tmpl/audio_tmpl&name=%E6%AC%A2%E8%BF%8E%E5%85%B3%E6%B3%A8%E7%A6%8F%E6%99%BA%E9%9C%96%E9%9B%86%E5%9B%A2%E5%BE%AE%E4%BF%A1%E5%B9%B3%E5%8F%B0&play_length=00:23″ style=”width: 558px;” voice_encode_fileid=”MjM5MDA4MzEyNl8yNjU2OTU2NzQx”>
在新加坡,公司財務報表是有著嚴格要求的!!如果公司不能達到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提出的財務報表要求,公司及公司董事則要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推出的財務報告監控計劃詳細的解釋了公司提交財務報表後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會給予什麽樣的回複,各個官方回複的實際含義又是什麽。智霖姐特意從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找到了原文並翻譯分享給大家,這是一篇嚴肅認真的幹貨。。。大家趕緊來看看!
爲了維護新加坡財務報表的透明度,完整性和質量,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推行了財務報告監控計劃。財務報告監控計劃(Financial Reporting Surveillance Programme)通過審查被選擇的財務報表,來確定該公司的財務是否符合新加坡公司法的相關要求;當公司財務報告出現與新加坡公司法要求嚴重不符的現象時,新加坡政府將堅決采取相關的執法行動。
公司董事如果未能遵守新加坡公司法第201(2)及201(5)條及/或第199(1)及/或199(2A)條例,該公司財務報告則被判定爲不符合新加坡公司法。
財務報表審查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采用“風險導向原則”對財務報表進行優先排序並依次給予審查。審查重點將放在公共和大型私營公司的財務報表上,排序將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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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修改意見,這可能表明公司財務報表含有不符合會計准則和其他相關法律要求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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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公共利益風險是基于以下考察標准:市場資本化,收入和資産規模,雇員,債權人,客戶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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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進行重要判斷的交易操作,並增加了財務錯報風險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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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情況或交易性質的變更(例如新上市,暫停或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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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要收益者相關的重大變化,包括控股股東,董事,管理層和審計師
上述因素僅作爲一般准則,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保留在必要時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任何審查的權利。
審議董事
查詢董事 – 如果在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審閱財務報表時,出現需要補充信息的情況,ACRA將向授權財務報表請求的董事發出詢問信,並在必要時提供證明文件。
回應詢問信 – 爲向公司董事提供機會下一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自主更正的機會(如有),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需要盡快完成審查。因此,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將要求董事和審計師在詢問信發出之日起兩至三周內回複。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將以書面形式接收所有說明,並嚴格保密信息。
請求會議 –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會根據公司董事要求考慮舉行見面會議,以便根據具體情況澄清情況。但是,所有口頭解釋必須在從詢問信日期起兩至三周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
決定監管結果
根據不符合新加坡公司法會計准則的嚴重程度和和違反條款的數量、以及相關法案的要求,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可以對公司董事給予以下結果:
結束( Closure);
咨詢(Advisory);
警告(Warning);
罰款(Fine by offer of composition);
導致罰款/或監禁的起訴(Prosecution leading to fines and/or imprisonment )
當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對公司董事提供的相關解釋表示滿意時,將發出“結束函件”( Closure)。該函件可能包含對于之後財務報表需考慮的改進建議及改進範圍。
當有一個或多個違規情況出現時,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會發出咨詢信(Advisory)。該咨詢信並不代表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將對公司實施監管制裁。但公司董事需要在之後的財務報表中糾正不合乎規範的地方。
當有一個或多個嚴重違規情況出現時,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會發出警告信(Warning)。公司董事可能被要求重新審查,重新審計和重新提交公司財務報告給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
對于違反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的財務規則,誤導財務報表結果的行爲,並且對此類行爲不予糾正的企業,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將會起訴企業的這些行爲。(Prosecution leading to fines and/or imprisonment )。
對于諸如警告,起訴等監管制裁,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在執行制裁之前會與公司董事面談並記錄其發言。除此之外,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有權根據法案第207節針對會計審計結果不適當,而對審計師采取管制行動。
上市公司公告
對于接受監管制裁的上市公司董事也需要考慮新加坡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 Limited)上市規則(Listing Rules)産生的影響。
根據上市規則04(7)和附錄7.4.1(k)收到監管機構發出警告信的董事,如果之後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其他公司擔任董事職務,則需要宣布收到過警告信的事實。
根據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規則703(1),上市公司董事還必須考慮監管制裁是否會對公司造成有關的“重大影響”,如果是,該上市公司應當做出相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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