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lass=”res_iframe js_editor_audio audio_iframe” frameborder=”0″ high_size=”187.33″ isaac2=”1″ low_size=”46.9″ name=”歡迎關注福智霖集團微信平台” play_length=”23000″ source_size=”46.9″ src=”/cgi-bin/readtemplate?t=tmpl/audio_tmpl&name=%E6%AC%A2%E8%BF%8E%E5%85%B3%E6%B3%A8%E7%A6%8F%E6%99%BA%E9%9C%96%E9%9B%86%E5%9B%A2%E5%BE%AE%E4%BF%A1%E5%B9%B3%E5%8F%B0&play_length=00:23″ style=”width: 558px;” voice_encode_fileid=”MjM5MDA4MzEyNl8yNjU2OTU3MjI0″>
在新加坡注冊合夥公司(Partnerships) 後需要注意哪些事宜呢?智霖姐從新加坡稅務局找到了一份介紹新加坡新合夥公司的基本清單,它詳細介紹了合夥人在合夥關系中應該要保有銀行帳戶,准備聲明和申報合夥人所得稅的職責。智霖姐翻譯啊翻譯,特此分享給大家!
01
了解您的稅務義務
一般來說,在新加坡會計和企業監管局(ACRA)注冊的獨資公司和合作公司都是個體經營的方式。所有個體經營者必須將其營業所得收入做爲營業收入,而不是薪金。營業收入是個人所得稅總額的一部分,按個人所得稅稅率征稅。先例合夥人( Precedent Partners)也需要代表合夥人提交合夥企業所得稅申報表(表格P),即使合夥企業本身不需要繳稅。
02
決定會計期間
合作夥伴關系應在合作夥伴確定成立或開始運營的會計期間內決定。大多數企業,包括合夥企業(partnerships),會選擇每年12月31日結束會計期間, 但這不是強制要求的。
示例1:于12月31日結束的會計期間
您的合夥公司是從2013年4月1日開始,您選擇的會計期間爲每年12月31日結束。相關會計期間和相應的評估年度(YA)爲:
會計期間
評估年度第一次會計期間
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014第二次會計期間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015第三次會計期間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016第四次會計期間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017
示例2:12月31日以外結束的會計期間
您的業務從2013年4月1日開始,您選擇在3月31日結束您的會計期間。相關會計期間和相應的YA分別爲:
會計期間
評估年度第一次會計期間
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2015第二次會計期間
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2016第三次會計期間
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017
03
保存記錄和賬戶
您需要從一開始就保留完整准確的財務信息記錄。這些記錄必須有發票,收據,憑證和其他文件的證明。新加坡會計和企業監管局不接受估計的和不正確的記錄。
04
准備賬目報表
在每個會計期間結束時,您必須准備賬目報表,內容包括:
交易和損益表
資産負債表
05
准備4行報表
首合夥人( Precedent Partners) 應通過從合夥企業提交表格P的帳目報表中提取相關數據來准備4行報表。
您需要的數據依次是:
第一行收入第二行毛利潤
第三行允許的業務費用
第四行調整後的利潤
06
計算可分利潤
首合夥人( Precedent Partners)需要計算合夥企業的可分割利潤,並將利潤分配給合作夥伴。可分配利潤是指被調整後的利潤或損失除去合作夥伴的薪金,津貼,獎金,CPF款,資本利息和代表所有合作夥伴支付的其他費用後所余下的利潤。
07
遞交合夥企業的周年申報表(表格P)
雖然合夥企業不繳納稅款,但仍然必須提交年度所得稅申報表(稱爲表格P),以顯示該年度合夥企業扣除的所有收入和業務費用。如果合夥企業已收到表格P或電子檔案邀請函,即使該年度並未開始營業,也必須提交表格P。
首合夥人的職責
新!通常在每年1月之前將表格P發送給首合夥人( Precedent Partners),以供首合夥人( Precedent Partners)代表所有合作夥伴提交。首合夥人必須通知所有合夥人其合夥收入的份額,以便他們在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申報。
注意:2017年課稅年度報稅表P將從2017年2月1日前實行。如果合夥企業截止在2017年2月26日電子提交文件表格P ,合夥企業分配額將被預先填寫在各合作夥伴的表格B、B1。有了這個預先填寫的表格,首合夥人不需要單獨通知每個合夥人的收入份額,每個合夥人都可以享受納稅申報表被預先填寫的便利。
分配給合夥人的利潤和損失
在新加坡會計和企業監管局處理表格P後,我們將向首合夥人( Precedent Partners)發送“向合夥人分配利潤/虧損”通知。首合夥人( Precedent Partners)負責通知其他合夥人其損益分成。每個合夥人的損益分攤將以每個合夥人的名稱征稅。
注意:2017年課稅年度報稅表P將從2017年2月1日前實行。如果合夥企業截止在2017年2月26日電子提交文件表格P ,合夥企業分配額將被預先填寫在各合作夥伴的表格B、B1。有了這個預先填寫的表格,首合夥人不需要單獨通知每個合夥人的收入份額,每個合夥人都可以享受納稅申報表被預先填寫的便利。
反對向合夥人分配利潤/虧損
對利潤/損失分配的異議必須通過先例合夥人提出。首合夥人( Precedent Partners)必須致函新加坡會計和企業監管局(ACRA),在分配通知發布日起的30天內向新加坡會計和企業監管局解釋清楚反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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