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lass=”res_iframe js_editor_audio audio_iframe” frameborder=”0″ high_size=”187.33″ isaac2=”1″ low_size=”46.9″ name=”歡迎關注福智霖集團微信平台” play_length=”23000″ source_size=”46.9″ src=”/cgi-bin/readtemplate?t=tmpl/audio_tmpl&name=%E6%AC%A2%E8%BF%8E%E5%85%B3%E6%B3%A8%E7%A6%8F%E6%99%BA%E9%9C%96%E9%9B%86%E5%9B%A2%E5%BE%AE%E4%BF%A1%E5%B9%B3%E5%8F%B0&play_length=00:23″ style=”width: 558px;” voice_encode_fileid=”MjM5MDA4MzEyNl8yNjU2OTU3NjY1″>
新加坡消費稅是對新加坡本地消費征收的稅款,即對在新加坡消費的所有服務征收消費稅,無論這些服務是從本地還是海外供應商采購。根據當前的消費稅准則,新加坡本地供應商提供的服務(免稅供應除外)需要繳納消費稅,而新加坡境外供應商提供的服務則不包括在內。
爲了平衡處理在新加坡消費的所有服務的消費稅,新加坡財政部長在2018年預算案中宣布,從2020年1月1日起,以下政策將實施到進口服務稅:
i. 企業對企業(B2B)供應進口服務的反向征收制度;
ii. 企業對消費者(B2C)供應進口數字化服務的海外供應商注冊制度。
企業對企業供應是指向消費稅注冊人士(包括公司、合夥企業和獨資經營者)提供服務供應。另一方面,企業對消費者供應是指向非消費稅注冊人士(包括未注冊消費稅的個人和公司)提供服務供應。
通過反向征收制度對B2B進口服務進行征稅
消費稅注冊企業
從2020年1月1日起,如果你是以下其中一種情況:
i. 消費稅注冊的部分免稅業務無權享有全額進項稅抵免;或者
ii. 消費稅注冊的慈善機構或志願福利機構收到的非業務收據。
你需要就你從海外供應商處購買的所有服務(進口服務),如同你是供應商一樣對所有服務進行消費稅征收,但某些服務不包括在反向征收的範圍內。你將有權要求相應的消費稅作爲你的進項稅額,但須符合正常的進項稅額申報規定。
非消費稅注冊企業
從2020年1月1日起,如果你的進口服務在12個月內的總價值超過100萬新幣,你需要根據最新的消費稅規則進行消費稅注冊。消費稅注冊成功後,你將被要求在你的應稅供應品以及根據反向征收制度對你的進口服務征收消費稅。如要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稅務局官網的電子版稅務指南《GST: Taxing imported services by way of reverse charge》。
通過海外供應商注冊制度對B2C數字化服務進行征稅
如果你屬于新加坡境外,則需要在新加坡注冊消費稅如果是:
i. 全球年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幣;以及
ii. 爲新加坡客戶提供的B2C數字化服務超過10萬新幣。
消費稅注冊成功後,你就需要爲新加坡客戶提供的B2C數字化服務收取消費稅。
電子市場運營商
在某些情況下,無論你是電子市場的本地還是海外運營商,您都可能被視爲數字化服務的供應商,因爲海外供應商是通過你的市場平台爲客戶提供數字化服務。這種情況下,你需要包含這些服務的價值以確定你的消費稅注冊責任。
如果你有義務進行消費稅注冊或已經完成消費稅注冊,除了由你直接提供給客戶的數字化服務外,你還需要代表那些通過你的市場向新加坡客戶提供B2C數字化服務的供應商征收消費稅。
爲了減少境外的合規負擔,如果你是海外運營商,你將在簡化的制度下注冊,並可減少注冊和報告要求。
如要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新加坡稅務局官網的電子版稅務指南《Guide GST: Taxing imported services by way of an overseas vendor registration reg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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