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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今午(4月9日)公布車內攝錄器材個人資料保護准則,闡述了交通工具租賃業者采集、使用以及公開個人資料時所應遵守的准則。
包括德士、私召車以及私人巴士在內的交通工具租賃業者會在車上安裝車內攝錄器材,而這些器材采集的影像和聲音有可能包括個人資料,因此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保護。
准則規定,交通工具租賃業者采集個人資料時,得通知乘客交通工具上安裝了攝錄器材,並向乘客說明采集、使用以及公開個人資料的原因,這可以通過在車門上或者車內張貼顯眼的告示進行。
業者也要確保個人資料是在合理的情況下進行采集、使用以及公開,比如用來確保司機的安全或避免乘客逃費。
准則也規定乘客如果在下車時撤消同意,業者就不應使用或者公開個人資料,不過業者無需馬上銷毀資料,而且在在法律或者商業活動需要下可以保留這些資料。
業者也得在不造成過重的負擔時,允許個人接觸被采集的個人資料,並說明這些資料在過去一年中如何被業者使用或公開,或者將如何被使用或公開。同時,業者也需要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以免這些資料被未經授權的人接觸、使用、收集、公開、複制、更動或者丟棄。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及陸路交通管理局已經聯合制作了一本手冊,通過業者向司機分發,以讓司機們熟悉個人資料保護下公司以及個人的責任。
這套守則已經在互聯網上公布,網址是www.pdpc.gov.sg/ag。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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