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檔對象:
1、國內高校畢業直接赴國(境)外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無工作經曆);
2、國內高校在讀期間辦理完畢退學手續,直接赴國(境)外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
3、國內高中畢業後,直接赴國(境)外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
(注: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赴國(境)外做博士後研究或訪問學者,不在我處受理範圍)。
* 自費出國留學的學生(包含高校畢業生、高校退學學生、高中畢業生、高中退學學生)離校時,戶口和檔案請按有關規定和學校要求轉至原戶籍地的檔案保管機構(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中心、職介中心等),再申請辦理存檔手續,如檔案保管在個人手中,我處不予受理。
流程:
提示:
1、 所需全部材料均僅需提供電子版,請勿將紙質材料寄至我中心,以免丟失或出現其他意外。
2、 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只可選擇現場或電子郵箱申請辦理的其中一種方式,如通過電子郵箱申請,“調檔通知單”及“人事檔案調轉協議書”只能通過郵寄接收。
所需材料: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自費出國(境)存檔手續申請表;
2、存檔人本人身份證正反面;
3、護照個人信息頁(赴港澳地區攻讀學位的人員,提供港澳通行證個人信息頁)即有照片頁;
4、前往留學所在國有效期內的學生簽證頁(赴港澳地區攻讀學位的人員,提供學生簽注頁);
提示:(1)持電子簽證入境的留學人員,提供電子簽證信1份,如:赴澳大利亞留學;
(2)如簽證已過期,除提供過期的學生簽證外,還須提供有效期內的“長期居留卡”。
5、國(境)外院校錄取通知書(OFFER)(非英語類“錄取通知書”須經正規翻譯機構(公司)進行翻譯,提供中文翻譯件,個人翻譯無效);
提示:(1)“錄取通知書”應包含學習專業,攻讀學位(學士、碩士或博士)、學習時間等信息;
(2)如錄取通知書(OFFER)中無明確學習起止時間及攻讀學位信息,請提供補充材料,如:赴美國留學,請提交I-20;赴澳大利亞留學,請提供COE的;赴韓國留學,請提供韓英文對照的表格“標准入學合格書”等;
(3)請確認您的“錄取通知書”上有攻讀學位信息再做翻譯,以免給您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不便;
6、已經在國(境)外就讀者,除須提交上述國(境)外院校的錄取通知書(OFFER),還須按下面情況任選其中一項提交:
(1)國(境)外院校“學生證”;
(2)如“學生證”上無證件有效期,請另提供國(境)外院校開具的“在讀證明”;
提示:如果是非英語類“在讀證明”須經正規翻譯機構(公司)進行翻譯,提供中文翻譯件,個人翻譯無效(請確認您的“在讀證明”上有攻讀學位信息再做翻譯,以免給您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不便)。
檔案轉至方式有以下三種:
(1)EMS標准快遞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四環西路56號 輝煌時代大廈6層 郵編:100080
收件人: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檔案室 電話:010-62677800
(2)機要郵寄:由國內機要部門通過“機要交通”的方式轉遞檔案。
機要地址爲:北京市海澱區學院路15號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留學人員檔案室 郵編:100083
(3)密封自帶(指:持“調檔通知單”獲取檔案後,可密封自帶):請將密封好的檔案送至我處。
辦公地址爲:北京市海澱區北四環西路56號輝煌時代大廈6層
注:
* 從2015年8月起,根據中組部“組通字【2015】33號”文《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規定,我處不接收黨員組織關系。
提示:
* 請本人記住用戶名、密碼及安全郵箱,以備日後查看存檔狀態時使用;
* 請本人妥善保管好“留學人員人事檔案調轉協議書”,辦理檔案轉出時交至我處;
* 我處不接轉黨組織關系,但黨員材料需要在人事檔案中;
* 已辦理了自費出國(境)留學存檔手續的人員,如因各種原因不將檔案存至我處,須交回“留學人員人事檔案調轉協議書”和“調檔通知單”,否則自行承擔相應後果。
本文轉載自教育部留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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