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lass=”res_iframe js_editor_audio audio_iframe” frameborder=”0″ high_size=”187.33″ isaac2=”1″ low_size=”46.9″ name=”歡迎關注福智霖集團微信平台” play_length=”23000″ source_size=”46.9″ src=”/cgi-bin/readtemplate?t=tmpl/audio_tmpl&name=%E6%AC%A2%E8%BF%8E%E5%85%B3%E6%B3%A8%E7%A6%8F%E6%99%BA%E9%9C%96%E9%9B%86%E5%9B%A2%E5%BE%AE%E4%BF%A1%E5%B9%B3%E5%8F%B0&play_length=00:23″ style=”width: 558px;” voice_encode_fileid=”MjM5MDA4MzEyNl8yNjU2OTU4NjQ0″>

新加坡公司評估通知書
· 審計長發布評估通知書,通常伴隨稅務計算或信函來解釋稅務調整
· 如果納稅人不同意NOA,可提出異議
· 無論是否同意NOA,公司都必須在收到NOA的一個月內繳納稅款
異議
-
如對NOA有異議,公司須在收到NOA的兩個月內提出異議
審理
· 稅務局會在收到納稅人完整信息之日起6個月內審查並答複其對稅務爭議的裁決
· 納稅人可在收到答複之日的3個月內決定是否接受稅務局的裁決
· 如果糾紛未解決,稅務局將發布“拒絕修改通知書”
上訴
· 一旦發出“拒絕修改通知書”,納稅人可以選擇:
o 放棄異議
o 向所得稅審查會員會、高等法院或上訴法院(按照指定的順序)提出上訴
o 如果納稅人選擇向所得稅委員會上訴,其應在收到“拒絕修改通知書”的30天之內提交上訴通知書
定案
· 在下列情況下,評估可以達成最終的定案:
o 納稅人已經做出評估並達成一致
o 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有效的反對意見
o 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向所得稅審查會員會或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通知
o 上訴結果認可評估結果
納稅人在提出異議時應提供以下信息:
· 評估年份(YA)
· 反對項目的描述
· 反對的項目的收入額或扣除額
· 理由來解釋爲什麽應該允許扣除/津貼/減免
· 收入不應納稅的原因
· 證明文件
自願披露計劃(Voluntary DisclosureProgramme, VDP)
如果公司在稅務申報中發現錯誤,可通過自願披露計劃進行報備。自願披露計劃旨在鼓勵納稅人在稅務申報過程中主動糾正錯誤,並正確處理稅務事宜,從而減少相應的處罰。此計劃適用于:
· 個人所得稅
· 公司所得稅
· 消費稅
· 預扣稅
· 印花稅
合格條件:
· 自願披露必須及時、准確、完整並且由納稅人自發的
· 與稅務局合作,糾正錯誤
· 與稅務局安排並支付額外的稅收和罰款(如有),同時遵守這種安排直到所有付款全部還清
自願披露計劃可減少罰款
自願披露的時間
罰款
法定申報日期起1年內
沒有罰款
法定申報日期起1年以上
減少罰款:
· 每年所得稅的5%
· 消費稅和預扣稅5%的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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