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點擊上方”新加坡政策“↑免費訂閱微信平台
爲了讓屋主保障自己的權益,即使其他聯名人反對,法律允許屋主可單方面終止聯名擁有權,把聯名擁有權(joint tenancy)轉成分權擁有(tenancy-in-common),與其他聯名人均分權益。
不過,最高法院上訴庭日前發表判詞,表明聯名屋主必須嚴格執行三個條件步驟,才算正式完成終止的手續。
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五司,一致裁定男子林永順在妻子梁麗怡(53歲,前房地産經紀)被判破産之前,並沒完成單方終止的手續,兩人還繼續聯名擁有位于丹那美拉一帶的惹蘭丹那拉打的半獨立洋房。
這三個步驟是:
填寫土地管理局指定的表格,再通過書面宣誓表明要轉成分權擁有;
親自提交或通過挂號信,把通知信交給聯名人;
通知土管局房子的擁有形式已轉換成分權擁有。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長按二維碼,新加坡最新官方政策一網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