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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加坡8頻道新聞,聯合早報,海峽時報,商業時報報道,私召車業者Grab駁斥有關收購另一家業者優步業務觸犯新加坡《競爭法》的說法。
Grab在提交給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的陳情書中表示,公司遵從競消委發出的“臨時措施指示”,在收購優步後,維持交易前的車資和司機獎勵金。因此,新加坡競消委早前指Grab會在壟斷市場後,調高車資或削減司機獎勵金的說法,並不成立。
Grab也表示,競消委對Grab實施“臨時措施指示”的同時,也允許其他同行和新業者同私召車和德士司機達致專屬安排。這樣的雙重標准,同競消委提倡爲司機和乘客提供更多選擇的精神,背道而馳。
新加坡競消委將仔細研究Grab的陳情書,並在咨詢公衆意見後,決定是否對Grab施以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