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一位無力的母親
在網上聲嘶力竭地發文控訴:
“我未成年受傷害的女兒!媽媽拿什麽來保護你?”
發生了什麽事呢?
2018年3月30日的下午
一個小姑娘在放學回家的時候
在自己家附近
被一名以前的同班男同學
持刀威脅、搶劫、猥亵、刺傷
一開始
男同學就非常暴力地用刀刺著女生的脖子
並強行把女生帶到了小區4樓沒人居住的房屋
威脅女孩快把身上的錢掏出來
女孩明確表明身上沒錢後
再一次遭到了男同學的暴力刺傷
緊接著
男同學用搜身檢查爲名
要求女孩脫光自己的衣服
意圖對其實施強奸
遭到女生強力反抗後,男同學並未得逞
但開始不停地咆哮辱罵
又對著女孩胸前一陣亂刺
並且還說:
“我盯著你很長時間了,
也觀察很長時間了,
就是等著今天。”
更惡心變態的是
他用刀不停地在女孩身上劃下各種傷口
說出了一番
令人不敢相信是一個學生能說出的話
“你記著,這是給你留著紀念的。”
“我要你死後都記住我。”
渾身是血的女生強忍著疼痛
一句話都不敢說
就算是聽到了自己的媽媽在喊她
她也不敢發出一點回應
因爲男同學對她說:
“出聲就殺了你。”
想不到辦法
女孩只能裝作暈倒
趁男同學松懈跑去別處時
她才敢爬起身
拖著全身赤裸並血淋淋的身體
從四樓的跳到了三樓的天台
然後在角落裏戰戰兢兢的躲著
最後被人發現,才送去醫院救治
被送到醫院後
醫生看到她的傷口後都沒法想象
到底是什麽仇人
會對一個小女生做出如此歹毒的事情
全身一共十幾處的刀傷
不同嚴重程度的都有
最深的傷口直接導致胸腔積血
經過3個多小時的搶救手術後
女孩還在重症監護室呆了整整四天
不能進食無法喝水
短短十天的內瘦了十斤
我實在是不敢想象
這竟然是一個未成年學生所做出來的事情
如果女孩那時沒有假裝暈倒
事情的發展會不會變得更可怕
當時女孩是有多麽絕望
才會拖著那滿身是血的身體
跳樓逃生
當然,很快,我們的警方就將這個男同學抓捕歸案
但當這個女生的媽媽要爲女兒伸張正義時
卻發現,正義無處可尋
因爲嫌疑人男生的年紀未滿14周歲
並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不夠刑事處罰
于是警方對案件進行了撤銷
我有點詫異
在這個倡導正義的時代裏
竟然真的有壞人可以無需被懲罰
而善良的人卻要因爲這些破事
被強制停留在可怕的恐懼深淵之中
我不知道這算什麽正義和道理
不知道什麽時候開始
未成年保護法變成了
未成年人渣保護法?
難道像這種未成年人渣故意傷害他人的事情還少麽?
在2016年
一名13歲的少年沈某
在經過同村黃家的時候
看到有3個小朋友在屋內玩耍
于是産生了入室偷東西的念頭
他用摘果子爲理由
把小孩們哄騙到了附近沒人處
使用暴力逼孩子們說出藏錢位置
最後氣急敗壞之下
便用石頭和刀,將三個小孩都殺害了
並把他們的屍體,扔進了一個廢水井裏
這麽一個小小年紀的狠心殺人狂
從作案到被抓
他都表現非常平靜且沒有悔意
本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最後卻因未滿14周歲
而免于刑事處罰
只是被送到南甯收容教養三年而已
而在2015年
湖南邵東的3名年紀不滿14歲的少年
拿著木棒至小學宿舍樓
毆打52歲女教師頭部,並用毛巾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
最後這三名施害者也都無需付刑事責任
由其家長負民事責任即可
還有一個案例
2010年的冬天
廣西一名男孩韋某
將一名年僅7歲的男童推下冰冷的河裏
男童最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我就想看他在水裏會不會浮起來。”
在接下來的一個月裏
韋某不但沒有一點悔意
還繼續試圖殺害三名男孩
其中一名身亡,另外兩名重傷
但是,這些案件全都因爲
“他還是個孩子”“沒有直接證據”
最後而不了了之
直到後面
韋某將一名僅4歲半的男孩帶到沒人處
之後掐死了他
並還扒去他的衣服,把屍體拖到了更偏的地方
還毫不顧忌地說是自己所爲
被警方抓獲之後
卻因爲未滿14周歲,無需負任何刑事責任
圖|村民指認
結果就是這樣的縱容
讓施害者越來越無所忌憚
于是在2011年
韋某再次拿刀
捅了一名6歲女孩的腹部,並試圖將其溺死
幸好被村民及時發現
女孩才撿回了一條命
這次案件發生的
韋某已經超過14周歲
最後終于被判處了6年的有期徒刑
但是
原本這些事情、這些惡劣的後果
明明就可以早先被阻止
但卻因爲一次又一次的“未滿14周歲”
而變本加厲
一個未成年人保護法
竟然成爲了少年犯罪的保護法
可能會有人覺得
這些孩子還太小
心智不夠成熟
腦海裏並沒有犯罪的意識
所以才會出現這種錯誤
但
這些借口和理由真的可以成爲
一個人去傷害另外一個人的借口嗎?
心裏沒有犯罪的意識,還沒有把道德的尺嗎?
不是的
他們都知道,但還是照做了
在前面說到的女孩被男同學刺傷的事件中
女孩的媽媽在物業的監控中看到
男同學曾不止一次在她們家附近晃悠
所以也能解釋
男同學說的
“我盯著你很長時間了,就等今天”之類的話
如果不是實現踩點
男同學又怎麽知道
樓上的房間是沒人居住
而且還帶著刀具
很顯然
這些都是提前准備好,有意而爲之的犯罪
男同學的母親卻說成這只是他
一時的稀裏糊塗
更可怕的是
很多未成年在犯罪的時候
其實比誰都門兒清
我想起了韓國的一部電影
叫《媽媽別哭》
簡單說說劇情
↓
剛和丈夫離婚的劉琳在告別不幸婚姻後,打算帶著剛升爲高中生的唯一女兒柳恩雅重新開始。
雖然是位離異家庭,但母女兩人相依爲命也很幸福快樂,母女情非常輕松,也非常深厚。
開學不久,老師邀請恩雅表演大提琴,她的出色表演吸引了一個男生的注意。男生主動與恩雅聯系,誇她大提琴拉得很好,恩雅也因爲男生帥氣的外表對他産生了好感。同學提醒恩雅,不要跟他走太近,他不是什麽好人。
但是天真的恩雅並不在意對方的過往。
第二天,她鼓起勇氣和男生約會,但對方提出要在天台單獨見面。
心裏早已樂開花的恩雅到了陽台,卻發現還有其他男生。美好的約會原來是一個可怕的陷阱。黑暗中躥出另外兩個小混混的身影,其中一個拿著手機錄像,滿嘴汙穢。
他們用膠帶封住恩雅的嘴,在地上拖行。
最後,其中一個小混混強行占有了她。
接到醫院電話的媽媽趕到了急診室,看到滿身傷痕的恩雅躺在病床上。
媽媽才知道恩雅身上發生了多麽可怕的事情。
來到警局做筆錄的時候,她遇上了三個被逮捕的小混混。
他們一臉毫無悔恨的樣子,笑著談論剛剛發生的事。
其中一個白毛,還故意學著恩雅害怕的樣子。
劉琳聽著他們說的那些話,氣憤不已,警察們不但不制止男孩們的言論,還讓劉琳不要鬧事
接下來的日子女兒一直悶悶不樂,說很難忘記這件事。
警局調查後,認爲對方都是未成年人,建議和解,劉琳一口拒絕了。
法院的審判結果也認爲是恩雅先約了對方,而且無法證明對方所有人都參與了暴行。因爲證據不足,最後只判了其中一個人有期徒刑1年多,媽媽表示很不滿。
男孩的家長們也絲毫沒有道歉的意思
恩雅媽媽情緒幾近奔潰,因爲她不明白,爲什麽法院會說缺乏證據,她的女兒難道不就是最有力的證據?
無助的母女,沒有要到想要的答案,回到家的恩雅一言不發。
不是躺在床上落淚,就是把自己泡在浴缸裏,一泡2個多小時。因爲她覺得自己身上有洗不清的肮髒。
然而惡行並沒有結束。
男孩們爲了報複母女倆,還産生了再把恩雅叫出來的邪惡想法。他們給恩雅發了一條短信,還附上之前的視頻威脅道:如果不來,就把視頻公之于衆。
就這樣,恩雅再一次走進了狼穴。雖然她帶了一把裁紙刀,卻毫無用處。
這一次,幾個小混混拍下她全裸拉大提琴的畫面,並且又一次強暴了她。
恩雅回到家中,在浴缸裏選擇了自殺。
那一天,恰好是她的生日。恩雅媽媽悲痛欲絕。在翻看恩雅遺物的時候,發現了手機裏小混混發來的威脅短信。
這時她才知道,原來女兒在結案後,依然被惡魔傷害著。複仇的決心瞬間吞噬了這個女人。
對法律徹底失望的她,走上了以暴制暴的道路。在白毛的家裏,她用一把菜刀劃破了對方的喉嚨。
在地下車庫,她開車撞倒了黃毛,然後一次又一次地碾過他的身體。
在學校的天台上,她將恩雅心儀的男生捅到在地。
隨後趕來的警官,無奈之下用子彈結束了這荒唐的一切。
是啊
他們怎麽可能不知道是犯罪
怎麽可能會不知道是傷害他人的行爲
他們都知道
只不過
比起知道傷害他人是違法的
他們更知道在法庭上他們是有利的
因爲他們未成年
確實
這些加害者撇開人渣一說
的確是未成年,的確應該被保護
但是憑什麽
要用受害者們的傷害去承擔這一後果?
憑什麽施暴者因爲未成年人保護法
就可以繼續逍遙法外的過下去?
憑什麽第一時間
強調對這些施暴者的諒解和從輕處罰?
那受害者呢?
他們被施暴、被侮辱、被傷害
此後的人生都會想到這些曾經受到的暴行
卻只能無可奈何
因爲他們不是被保護的那一方
當教育在罪惡面前無能爲力
管教甚至監禁服刑就需要成爲必然手段
未成年人保護法
需要保護的是那些沒有犯罪的善良孩子
而不是成爲惡性犯罪的
保護傘和免死金牌
強烈建議
未成年人適用法律年齡降低
因爲善良的人都需被善待
而壞人都要得到懲罰
希望這個世界上
依然存在正義
依然能夠 看到光明
這事你怎麽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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