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否還記得,被網民們罵得受不了的鳳姐選擇遠渡美國,希望可以在大洋彼岸找到新的生活和機會。
沒想到,鳳姐在去到美國之後反而成爲了人們心目中的“勵志榜樣”,拿到了綠卡,實現了自己的美國夢。而通過的竟然是政治庇護。
然而,美國國家公共廣播電台(National Public Radio, NPR)曝出的美國可能遣返上萬名“中國難民”,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近日對南華早報證實,確實有這回事。
擠破腦門,編出各種理由留美
據爆料,這些人在移民律師的幫助下,像鳳姐那樣僞造了“政治*避*難”的申請材料。
此前,我們就報道過,爲了找這些“難民”,美國警方曾尋求一名中國人的幫助…
曾于2011年至2014年爲聯邦政府調查提供幫助的化名爲“勞倫斯”(Lawrence,音譯)的華裔“故事寫手”,曾被FBI發展爲線人。
以律師樓助理的身份,協助當局調查涉嫌詐欺的移民律師,甚至動用了隱形攝像頭,並策反同事。
結果發現,爲了成功申請,這位寫手勞倫斯撰寫了500到600個假故事,並編寫了大量的學習指南來指導客戶。
他還叫律師樓的翻譯們將法庭上的很多細節編入手冊,好讓客戶知道在法庭上移民官會喜歡問哪些問題,以及他們偏好何種答案。
回顧那些年每天編寫虛假故事,勞倫斯在接受采訪時忍不住笑起來,“那些政庇辦公室工作人員和移民官,每天被大量虛假故事所淹沒,他們都不知道真實的政庇事實是什麽樣子了”。
事實上,這些編造出的材料,都是對自己祖國形象的抹黑。
這些人大部分是些並不富裕的普通中國人,想到美國討生活,也不排除其中有一些想背棄國家的人。
目的有不同,但他們都選擇了一方面“诋毀祖國”,另一方面“欺騙美國”不光彩的方式,並因此付出代價。
申請避難最重要的是一年期,即入境美國後的一年內提出申請,超過一年就比較難。其次,最好是合法入境(商務、旅遊、留學簽證入境)如果是偷渡也會增加點難度。
申請政治庇護的程序 :
美國移民法首先區分難民(Refugee)和政治庇護(Asylum)。所謂難民,按照美國移民法中1980難民法案的解釋是指某個人,由于他或她的種族,宗教信仰,國籍,參加某一特定社會團體,或其政治觀點,在母國受到迫害或有可以信服的理由擔心受迫害,不能或不願意返回他或她的原國籍所在國。美國移民法對在國外的難民申請者和到達美國國境的申請者規定了不同的申請程序,後者被稱爲政治庇護(Asylum)。
在美國的政治庇護申請者可以遵循下列程序尋求政治庇護身份。注意這一程序不適用于已經進入驅逐出境程序(Removal)後才提出政治庇護的申請人。
第一步:申請人進入美國國境。一個尋求政治庇護的人可以在進入美國國境後提出申請,也可以在進入美國的機場,邊境等口岸,進行移民檢查時,提出申請。不論個人的是否具有合法身份,有無合法簽證或護照,只要到達美國口岸,都可以提出申請。
第二步:提出申請 。只有當申請人還沒有被通知向移民法官報到,進入驅逐出境程序,一個人才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請政治庇護。這是因爲在911後的移民法改革中,移民局被劃入國土安全部(DHS)而移民法官仍屬于司法部(DOJ)。通常,除非特殊情況,一個人必須在進入美國國境後一年內提出政治庇護申請。這個截至日期從申請人最後一次進入美國國境之日起算。前面所指的特殊情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申請人可以證明,或者其國籍所在國的國情發生變化,以致申請人在新的環境下回國會遭受迫害,或者申請人在美國期間的行爲使其回國後,會遭受到迫害; 另一種情況是一種特殊情況,比如說代理律師失職,導致申請人沒能在一年內提出申請。
一個政治庇護申請人,如果以前曾經申請過,且已被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訴委員會拒絕申請,如其不能提出新的理由,則沒有資格提出新的申請。如果一個申請人可以被安全地送到英國和美國猶雙邊或多邊條約的第三國,該申請人也沒有資格提出申請。
如決定申請政治庇護,申請人或聘請律師,或自己填寫一份I-589表,然後郵寄整個申請包裹到對申請人在美國常駐地有管轄權的移民局地區服務中心。一旦地區服務中心受到申請,它會寄一份通知給你的律師和你本人,告知你的申請已經被受理。
過程並不算複雜,但卻需要一個人做一個很大的決定,很大很大的選擇。
接下來,就會有這樣一個問題:我們該歡迎,或者說該接納這些人回國嗎?能夠允許他們再回國發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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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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