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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中國海關將對多達260個稅號的物品,69.7%的進境行郵物品進行降稅。
在年末采買旺季到來之際,這一降稅消息無疑爲很多經常海外采買的消費者帶來利好,關稅成本明顯下降。
海外代購也表示,這一降稅舉措可能會給他們帶來更好的生意。
畢竟由于近期彙率波動,他們已經減少了海淘量。
而這次降稅肯定會降低海淘成本,雖然多數商品的降稅幅度不大,“具體算下來,相當于抵消了一部分彙率的損失”。
海關總署發布了2018年第140號公告,明確了從11月1日起執行新的降稅細則。
此次稅率調整,總體是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率由15%、30%和60%三檔調整爲15%、25%和50%。
此次涉及降稅的物品稅號占稅號總數的69.7%。
什麽是行郵物品?
行郵稅是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簡稱,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的進口稅。
而此次是今年繼5月份降低藥品關稅、7月份降低汽車及部分消費品關稅後,中國實行的又一輪降稅舉措。
個人郵遞和行李物品屬稅收對象
海關關稅的征收對象包括進出口貨物和進出境物品。
“貨物”和“物品”一字之差,征收對象和稅率可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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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境物品進口稅又俗稱行郵稅,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的進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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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郵稅的征收對象是超過海關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包括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以及其他個人自用物品等。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規定,海關總署明確了一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征進口稅。
行郵稅下調,煙酒箱包化妝品受益
在此輪行郵稅調整中,包括中國消費者最熱衷“海買”的酒、煙、紡織品、箱包、鞋靴、鍾表、化妝品、家電、攝影(像)設備、影音設備等259個稅目的常見日用消費品都在降稅之列。
這些消費品的稅率分別從30%和60%下調至25%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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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煙、酒、玉石、高檔手表和化妝品的稅率降幅達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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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挎包、背包、提包”原來郵寄是按200元(人民幣,下同)單價定額計稅,此次調整爲“另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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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VCD、DVD等光學媒體統一在新增稅目“光學媒體”下,稅率定爲15%;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護膚類化妝品調整爲“高檔護膚類化妝品”稅目,稅率調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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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高檔護膚類化妝品稅率則下調至25%。
燕窩、冬蟲夏草等物品稅號被取消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很多人熱衷從海外購買的水産品以及燕窩、冬蟲夏草、鹿茸、阿膠等名貴食品和營養品,雖然之前已經在農業部和國家質檢總局的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産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之列,但在進口稅目中仍然存在,形成了“矛盾”。
對此,在此次調整中,原有“水産品”“燕窩”“冬蟲夏草”“鹿茸”“阿膠”等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物品的稅號被取消。
這意味著這些物品仍然執行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規定,這是海買一族應該特別注意的。
降稅不適用于營利性的“代購”
需要注意的是,本輪調整只適用于消費者個人購買的合理自用商品;以牟利爲目的海外代購並不適用。
據了解,目前對于中國籍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入境,依照海關總署的相關規定,境外獲取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
旅客攜帶進境物品如果超出規定的免稅額度,應當主動向海關申報照章納稅。
個人的行郵稅,交的即是這部分的稅款。
同時,旅客攜帶境外獲取的煙酒、手機、電視機、攝像機等20種物品不屬于免稅範圍,入境時須主動向海關申報,在自用合理數量內海關作征稅處理。
個人自用的“物品”不同于“貨物”,以牟利爲目的進行的海外代購,攜帶大量明顯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貨物,不按海關規定申報和辦理相關手續,被查到後輕則補交按貨物應收稅款,重則可能觸犯相關法律法規,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等。
另外,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也明確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個人代購、微商也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依法納稅。
什麽時候需要繳納行郵稅?
行郵稅的征收與一般貨物進口的關稅不同,主要是針對入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中,超出海關規定的數量但仍可被認定爲個人自用的物品征收的進口稅。
按照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明確了一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征進口稅。
比如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據悉,海關判定的原則一個是“自用合理”,另一個是“限定價值”。
比如,個人寄自港澳台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爲800元人民幣;
寄自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爲1000元人民幣。
超過上述限值,即需要交郵政企業退運,或按照物品進行報關交進口稅。
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過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征稅進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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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于旅客攜帶的物品,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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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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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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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按行郵稅全額征稅。
這意味著,無論是進境居民旅客隨身攜帶還是通過郵寄的物品,超過了上述規定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均需繳納行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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