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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首例騙“法援”案例塵埃落地…
新加坡一44歲的這次在新加坡的法治上開創了“先河”…“有幸”被載入法典,成爲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新加坡一44歲的婦人,早前和前夫離婚時,花了近2萬元打官司。
爲了索取更多生活費,她決定再向法庭申請修改孩子的生活費數額,但她嫌律師費昂貴,于是申請法律援助。
爲符合法律援助資格,她申請時刻意隱瞞自己在銀行戶頭裏存有約32萬元的存款,而是虛報自己家産只有1520元,新加坡法律援助局因此受到誤導,委派律師代表她。
她起初否認,但後來承認,法律援助局委派的代表律師事後解除職務,截至當時,法律援助局已累計了2100元的律師費,案發後這位婦人償還了這筆費用。
難道追回費用就算完了…沒那麽簡單…
在新加坡騙法,這事兒在新加坡還是被首次發現…估計不會被輕饒…
新加坡的法律援助是爲了給經濟困難的貧困者提供援助,法庭必須嚴懲任何濫用該程序的罪責…
最終,該婦人被處以5000元罰款…
注意了!這發誓法庭考慮到婦人認罪態度比較好,在第一時間就認罪,也償還了律師費,手下有點留情…
否則就沒有否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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