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通說
想貪便宜是人之常情,但以身試法往往得不償失。
境外購物,回新加坡過海關的時候,是不是有小心思作祟?
左腦告訴你一定要遵紀守法,如實申報商品價格,與其被查罰款,不如老老實實交稅。
右腦告訴你,少申報一點兒也沒什麽,工作人員哪有每次都查得那麽仔細?我不相信自己就這麽倒黴?!
這個時候你聽正方還是反方?內心無數次糾結,也許最後還是決定铤而走險?
快快收回你那些自作聰明吧,來看看下面的例子,你就知道,這樣的想法會讓自己陷入什麽境地!
日前,一女士從新山攜帶了四套窗簾卷簾組合回國,通關的時候,爲了給自己減少關稅,謊報價格,以半價申報,以爲能瞞天過海,結果被火眼金睛的海關人員識破,被罰款2055新元!
罰金是本身金額的10倍!估計該女腸子都悔青了!此事還被關稅局通報,損失錢財,顔面丟盡。
當局指出,無論是在兀蘭關卡或大士關卡,窗簾和卷簾都是旅客最常壓低申報價格的家居用品之一。
當局也指出,通關申報時故意壓低商品價格,一半是爲了商業用途要將物品 帶入我國,提高他們的利潤空間。
關稅局強調,公衆入境時有責任如實申報所帶回的物品以及准確的關稅金額。根據關稅法令,若任何人被發現沒有如實申報,可面對10倍逃稅金額的罰款,或被起訴。
所以,不要以爲謊報價格是小事,有可能還會讓你吃官司留案底。畢竟,法律從來都不是鬧著玩的擺設!
那麽,是不是所有在國外采購的商品,都必須交稅呢?
萬事通這就給通心粉們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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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境不超過48小時,每人可帶回100新元的免稅物品,但這僅供個人使用,不允許作爲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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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境超過48小時,有500元的免稅額,但僅限于物品、紀念品、禮品和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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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消費超過限額的,必須繳納7%的消費稅,但消費稅免稅限額並不適用于酒精、煙草及商業用途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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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工作准證、學生證、長期居留證等持有者,不能享有消費稅免稅限額。(對,就是最近生效的那個稅務條款!)
聽完這一條條妥妥的硬條款,肯定有不少人大呼:這在全世界也沒sei了吧?
才不是!
前幾天萬事通才報道了:中國湖北的一辣媽瘋狂采購100萬奢侈品回國,因爲沒有申報,被罰款145萬元,還要坐一年半的牢!購買的物品全部上繳國庫!(30歲辣媽血拼100萬奢侈品回國海關沒申報,遭罰款145萬坐牢一年半!)
是的,連她藏在鞋底價值八十萬人民幣的卡地亞鑽戒也被搜了出來了!
有興趣的通心粉可以帶著口罩好好回顧一下那篇報道,因爲極有可能驚掉下巴!
有句老話說得好: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所以,在法律面前,請永遠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即使再低概率的事件,也不代表著它不會發生,小心才能使得萬年船。
人生總是不停的在面臨選擇,而每一次我們都能克服私欲,去選擇做正確的事情,才是保護自己的正道!
通心粉們,你有沒有心懷僥幸的時候?戳“留言”告訴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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