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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在社交平台這樣關于代購的文章是比比皆是——
據說,海關現場早變成了“屠宰場”…
很多代購被罰的哭爹喊娘…
但是,這仍擋不住一個代購心…
還認爲是抽查,實際上現場早就變成了醬紫…
抽查的隊伍一眼望不到邊…
所以還是老老實實的唱涼涼吧!
因爲現在開始,快遞也要哭了!
海關將對海外郵寄包裹,以及收件人采取“抽查訪問”!
所有禮品、自用品全部需要繳稅!
違反者或回答不規範者,包裹給予退回處理,情節嚴重者還可能被罰款——
50萬元!
海關新措施:個人身份驗證,確認商品交易信息
據親身經曆的代購大亨分析:
第一,海關正式開始使用微信app驗證海外貨品買家信息,把你從頭到尾查個遍!!
第二,海關會隨機抽查買家致電,用來確認買家購買商品的用途,只有在買家表述前後一致的情況下,才將貨物放行!!
第三,價格在2500人民幣以上的貨物,將不再屬于“個人使用”範圍,我們將不再有資格使用來自海外的價值超過2500塊錢的物品!
甚至還公開說,該如何應對海關的抽查來電,並發出警告:“不要亂說!”
最讓小圈兒納悶的是,各個不同圈內的代購出奇地團結一致,賣衣服的、賣奶粉的、賣保健品的、賣肥皂的、賣面膜的…
幾乎都在同一時間發布了有關“海關追查消費者身份”的朋友圈。
這也太侮辱海關的智商了吧!!!
他們告訴消費者,海關會給直郵包裹收件人發短信,確認包裹內容、收件人、身份證、地址信息等等。
有些代購也對消費者發出了善意警告,告訴消費者,海關會隨機抽查包裹並向收件人致電調查,沒有按要求做的,沒有如實申報的,包裹可能要被扣、被退件!!
就連物流公司也坐不住了,紛紛開始給消費者打起了“預防針”!
有快遞公司表示,自己之前的到貨時效承諾不得不在近期調整,將暫時取消“超時賠付”條款。
因爲根據目前的海關政策,賠付的成本可能會超過運輸成本…
這海關收緊的政策究竟有多厲害?
通知如下:
據悉,中國海關將落實“個人合理自用原則”,使用座機號“0758”開頭的座機號碼進行電話調訪。
同時,海關警告買家,不接聽電話或胡言亂語,就再也收不到你的包裹了…
然而,以“你親我吧”開頭的座機號並沒有給人們帶來足夠的親近感,反而造成了代購界的大地震,甚至有消息表示,“個人合理自用原則”的合理程度,就是2500塊錢以下…
在人們還沒有真正反應過來的時候,就已經有消費者收到了來自海關的親切問候,我們來看看短信:
短信提示包裹收件人到相關app進行個人身份核驗或者確認商品交易信息,否則,很可能就像通知裏說的那樣,你的包裹走遠了,不知道有多少人誤將此短信當做詐騙短信而痛失包裹…
幾乎在同時,廣州海關和廈門海關近日也發布相關通告,爲了解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個人身份信息被盜用的問題,
所以推出了相關身份核驗、商品交易確認措施。
據報道,消費者在進行政策的“商品交易確認”時,需要在14個工作日之內提供購買平台信息、購買日期、商品訂單號等購買信息,同時,還需要提供商品內容、訂單金額等商品價值信息。
海關會對消費者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在前後達到一致的情況下,才會將包裹放行…
在此給予各位消費者一個溫馨提示有拖延症的消費者麻煩在確認商品這件事上積極一些,確認時間只有14天,這14天是不包括海關受理時間的,萬一你在最後一天才去確認,結果正好海關受理又花了半天,到時候你無論如何解釋,你的商品都可能“哪來的回哪去”了…
而這些舉措很可能都是在爲明年一月即將實行的《電子商務法》做鋪墊,這部《電子商務法》一旦嚴格實施,代購們的春天可能就真的一去不複返了。
目前,許多代購都在代購法實施之前囤貨賣貨,電子商務法一旦實施,錢就不好賺了…
據說,一些海外的超市,就發現爲了搶到奶粉互相推搡,甚至尚未開箱的奶粉直接抱走…
在現場,有人拍下了搶購視頻,發在了網上:
衆多代購中,一些人捂住臉去往收銀台結賬,有些人戴著帽子和口罩,因爲他們已經沒有手捂臉了…
在10月13日,《頭條新聞》發表微博稱,從海外帶回國的禮物、自用品也屬于“代購”範疇,不交稅的話,即將面臨2萬元~50萬元的罰款!
最新代購政策中,明確指出:
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但同樣要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否則將會被處以2萬~50萬元不等的罰款。
國內,有律師對此條款進行了詳細解讀,並指出,該條款中,需要敲黑板劃重點的部分便是——“經營活動”!
這條法案的意思也就明了了,要不要交稅,能不能放行,關鍵就看你所購買物品的行爲歸不歸屬于“經營活動”!
若是歸屬于,就算是自用品或禮品,一樣需要被稅!
倘若不從,處最高50萬元罰款!
央視新聞報道表示,可能在心情不好的情況下罰個200萬…
“經營活動”四個字究竟爲何意?
這四個字要求代購滿足怎樣的條件呢?
怎樣做才是一邊經營一邊活動呢?
重點來了——
“經營活動”範疇,只要滿足下面一條, 就有可能被判定爲經營活動。
1、境外購物超5000元人民幣以上
無論是什麽商品,只要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上,就必須繳納稅款。否則,可能遭到十倍、甚至是百倍的罰款!
有人會說,倘若在本身就“免稅” 的免稅店購買商品,那麽就不會再被稅第二次了吧!
可是讓人沒想到的是,就連免稅,都是有限度的。
2、境外購物+免稅店購物超8000元人民幣上限
《電子商務法》明確表示:
非免稅放行物品連同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的,仍予以免稅放行。
不管是什麽商品,不管部分免稅還是全部免稅,商品加起來的總價值若超過8000元則可能面臨罰款!
3、非居民旅客自用品超2000元人民幣以上
這裏的非居民旅客是指進境居留後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比如長期居住在澳洲的華人華僑!
按海關規定,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對這類人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4、帶有大量重複、未開封商品
倘若有“我不帶貴的,就帶點小商品”想法的小夥伴,還是早點放棄這種想法吧,對進出境個人物品,海關以“自用、合理數量”爲基本驗放原則,而這個正常數量、標准都是由海關來判斷的。
也就是說,數量是沒有明確標准的!
如果你有大量重複、大量未開封的商品,比如一大堆羊奶皂、一大堆木瓜膏,也很有可能被海關判定爲“經營活動”!
5、帶這20種必征商品不申報
在規定中,列出了20種商品,這些商品不可避稅,而是必稅。
倘若攜帶有這20種商品內的商品而沒有申報的話,可能會被罰款!
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洗衣機 照相機、複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 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 無限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 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 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
以上商品必須申報,海關才會酌情放行,如果不申報,你可能會被海關申報…
目前,海關已經將審查方向逐漸轉向消費群體本身,從代購、消費者兩頭嚴抓代購行動,這讓許多代購苦不堪言…
再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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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方面,若收到短信提示審核代購商品,請務必在14個工作日內配合審查,
否則包裹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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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方面,請嚴格查詢自己所購買物品的金額,倘若符合“經營活動”,請立刻申報或停止代購行動。
否則,可能被罰到傾家蕩産…
附一張“經營活動”的範疇圖示,請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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