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接觸色情網後,小哥哥按捺不住性好奇,竟在看了電視播放的“床戲”後,有樣學樣汙辱年僅10歲的妹妹,之後的半年裏每隔兩個月就汙辱妹妹一次,昨天被控4項強奸及4項非禮。
根據媒體《聯合晚報》報導,這起案件發生于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發生,地點是裕廊的一個組屋住宅單位,由于被告和受害人是親兄妹關系,爲保護受害人,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只知他是一名華族少年。
案件中的被告目前16歲,是一名理工學院的學生,住在外公外婆家,受害人則已15歲,與父母同住。
被告共面對4項強奸和4項非禮妹妹的罪狀,控方以其中兩項加以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昨天認罪後,法官要求提呈緩刑監視的報告,案展7月9日下判。
根據案情,被告原本和妹妹以及父母同住。 2013年,年僅12歲的他在互聯網上接觸到色情網,最初感覺惡心,但最後産生好奇心。
之後,他不斷浏覽色情網,也開始每隔兩個星期就自慰一次。最終,他很想“學著做”在色情網上看到的畫面,于是對親妹妹起了歪念,也自信妹妹不會告發她,就開始汙辱她。
2013年9月,兄妹兩單獨在家看電視節目,被告看到電視播放著“床戲”後突然性起,就把妹妹叫進房裏說要與她嘗試一些東西,還威脅妹妹說如遵照他說的就會向父母告發她偷使用手機一事,妹妹只好答應。
接著,被告就汙辱了妹妹,直到妹妹喊痛和不舒服才停止,他叫妹妹離開房間後,自己在房裏自慰。
之後,他又在2013年11月、2014年1月和3月3次強行和妹妹發生了關系,幾乎是每隔兩個月就汙辱她一次。
母親大義滅親報警
被告非禮妹妹被母親發現,立刻“隔離”他們,讓他住進外公外婆家,豈料他回家一年多後,又對妹妹毛手毛腳。
根據案情,被告的母親在2014年發現被告幾次撫摸妹妹的胸部和私處,她當時沒有報警,但安排兒子和女兒分開住,同時安排兒子接受輔導和關懷中心(Counselling and Care Centre)的輔導。
那時候,母親安排被告住進他外公外婆的住家,妹妹則與父母同住。
被告接受半年的輔導後,情況有所改善,父母允許他回家一起住,但爲了避免重犯,他們設定了一些家規,父母也貼身監管。
但被告在2016年2月開始對妹妹毛手毛腳,每隔兩個月就非禮她,控狀顯示他在2016年2月、4月、6月和8月,前後4次在家裏以及外祖父母家裏非禮妹妹,她當年還未滿14歲。
分開住和接受輔導都阻止不了兒子性侵妹妹,母親最後大義滅親報警。
被告庭上認錯向妹妹道歉,兩人目前分開住,被告正接受精神和心理醫生的治療,母親淚灑公堂求法官輕判。
被告昨天在父母的陪同下出庭,他認罪後表示“我所做的是非常錯誤的”,他希望可向妹妹道歉。
他的母親庭上哭著透露,被告目前是一名理工生,在學校的表現正常,他同時在接受國大醫院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精神科以及心理醫生的治療,希望法官會輕判他。她也說妹妹同樣在接受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