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無追索權貸款引發糾紛,印度尼西亞商人和台灣商人鬧上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SICC)。
官司經過審訊後,法官裁決辯方的台灣商人違反聯合投資協議和受托責任。
訴方是印尼商人與其公司
這是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投入運作以來審理的第二個案件。
這起官司的訴方是印尼商人哈爾坦托(Hady Hartanto)和它掌控的Telemedia Pacific Group(簡稱TPG),後者在香港經營衛星業務。
辯方是葉茂源(譯音)和元大資産管理(Yuanta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葉茂源是元大資産管理唯一股東。
糾紛圍繞訴辯雙方的一個聯合投資協議。根據協議,訴方須轉移在我國上市公司“新一代衛星通訊”的股份到一個信托賬戶,作爲辯方取得一項無追索權貸款的抵押。
法官認爲,葉茂源對哈爾坦托不誠實,包括沒有披露他售賣了股票,以及誤導哈爾坦托,讓他以爲股票是抵押給了法國農業信貸來取得貸款。
事實上,貸款來自另一家美國貸款公司。
法官指葉茂源賣掉的2億8500萬股並沒有作爲任何貸款的抵押,訴方因此可向他索賠。具體賠償額有待計算。
新一代衛星通訊的前身是從事布匹業務的萬裕集團。萬裕在2009年被TPG反向收購。
主審官司的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大法官博金(Patricia Bergin)。訴方由來自立傑律師事務所(Rajah & Tann)的陳明輝律師所帶領的律師團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