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強化我國作爲債務重組國際中心的一些新措施包括,由一組擅長于破産法的法官審理債務重組案例。這組法官必須有審理破産和重組案例的經驗。
胡潔梅 報道
面臨全球經濟疲弱、企業債務問題增加的大環境,政府將提升新加坡在處理跨境債務重組工作上的地位和效率,通過改進司法框架、爲本地增進救援融資流動、推廣工作這三方面來達成。
我國預計明年初修訂相關法令,包括公司法,以落實新措施。
政府于去年5月成立一個工作委員會,探討加強新加坡作爲債務重組國際中心,旨在提升新加坡在處理國際債務重組工作的水平,以便把握跨境經濟活動增加的“商機”。
委員會今年4月至5月針對17項建議展開公共咨詢。建議涵蓋司法框架調整、在本地打造利于跨境債務重組工作的環境,以及提高國際對我國處理跨境債務重組案能力的認識。律政部昨天表示已接受委員會建議。
領導委員會的財政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昨天在記者會上指出,盡管全球經濟目前處于低迷期,我國采取的策略是著重于未來經濟的機遇。跨境債務重組工作有潛在的發展空間。現今有更多跨境經濟活動,企業在不同國家設有子公司、發展業務,需要融資,當中也有的或遇到債務問題。
企業拖欠債務的情況自2008年環球金融危機後明顯上升。根據國際公司S&P的報告,今年截至7月15日,全球有100個拖欠債券(bond default),比去年同期的62個多,也是自2008年雷曼兄弟倒閉後最惡劣的情況。
英蘭妮說:“同以往情況不同的是,現在的債務不一定局限于企業所處的國家,企業在各國做生意,債主可來自不同國家,因此有必要提供一個有利于跨境重組工作的框架。”
新加坡在這方面有她的強項。英蘭妮指出:“外界對我國的司法和監管制度有信心,我國有優秀的專才和律師。因此,我國具備處理重組工作的基本條件,能爲區域扮演角色。”
“新加坡不能只是爲新加坡企業提供債務重組工作,也必須成爲一個重組工作的國際中心,就如英國倫敦和美國紐約。”
她相信,如果我國能建立一個有利于重組工作的生態環境,將可爲律師、會計師等創造更多工作機會。
配合強化我國作爲債務重組國際中心的一些新措施包括,由一組擅長于破産法的法官審理債務重組案例。這組法官必須有審理破産和重組案例的經驗。對破産和債務重組案例有專長的海外法官也可受委爲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法官。
此外,符合法律條件的欠債公司可自動獲債務延期償付令(moratorium),有效期一般30天,好讓欠債公司有緩沖期,並且更快地進行債務重組。但欠債公司須提供充足信息給相關股東。在增加救援融資(rescue financing)方面,我國會繼續吸引投資者到本地來。
另一個工作重點是強化專才培訓,培養一群對處理破産和重組案子有經驗的法律專才,尤其是提高他們在處理複雜的跨境案例的能力。
律政部接下來會與相關單位,包括會計和金融機構等協作,逐步落實工作委員會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