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爲被告陸美儀,右爲被告吳德貴。(移民及關卡局提供)
陪讀媽媽被指假結婚,她攜兒住公寓,爲養住租賃組屋的“假老公”,每月出500元賄金,當中300元用來填補他的公積金。
這名陪讀媽媽是50歲的主婦陸美儀,據稱2007年帶著兒子到新加坡念書,兒子在2013年畢業出社會工作,她被指在同年10月與53歲散工吳德貴假結婚,要求對方贊助她申請探訪准證。
兩人涉嫌觸犯移民法令被控,但他們不認罪,展開12天審訊抗辯。
根據控方結案陳詞,他們在2013年通過共同朋友介紹而結緣後結婚,女方被指爲了申請探訪准證繼續留在新加坡,而跟男方假結婚。
“他們2013年10月14日注冊婚姻,女方被指從11月開始每個月給“老公”500元賄金,200元是現金,另外300元則用來填補他的公積金。”
他們婚後未曾行房,女方繼續跟兒子同租公寓住,男方則跟室友同住在租賃組屋,但他在2015年三次贊助她申請准證延長逗留期,她都填寫了他的地址,直到移民與關卡局人員在同年10月5日上門突擊檢查,才發現她不在家,男方也說不出她的下落。
女被告稱時而會到“老公”家住,但對方室友否定這一點,稱過去一年都未曾見過她。
兩人經審訊被定罪,昨午(8月30日)各被判監8個月,但他們打算上訴。(人名譯音)
完整報道,請翻閱2018年8月31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