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今年下半年實施的電動滑板車注冊工作,將延遲到明年初開始。注冊後的電動滑板車必須在明顯位置貼上注冊標簽和車牌。
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在國會進行《陸路交通(執法措施)法案》二讀時說,電動滑板車注冊工作將在明年初實施。用戶注冊時必須提供個人資料,並申報電動滑板車符合當局所設的寬度、重量和最高行駛時速的限制。這將讓當局在調查違規事件時,更容易追蹤到應當負責的騎士,同時也確保只有遵從條例的電動滑板車在道路上行駛。
完成注冊後,每輛電動滑板車都會被分配一個注冊號碼,以及一個注冊標簽,需將它貼在電動滑板車上。注冊人也必須打造一個類似貼紙的車牌,並將它貼在電動滑板車的明顯位置。
條例實施後,若使用未經注冊的電動滑板車,首次違例者可能被罰款最高2000元,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若使用未貼上注冊標志和車牌的電動滑板車,則可能被罰款最高1000元,監禁最長三個月,或是兩者兼施。
當局將在今年底宣布更多有關注冊工作的詳情,以及注冊標志與車牌的最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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