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前導遊楊寅爲了成爲本地永久居民接家人來過好日子,五年裏欺騙多個政府部門,僞造堆疊如山的假文件,昨天被判入獄26個月。
不過,這起案件尚未畫下句點,來自中國杭州的楊寅(42歲)今天會回到庭上,接受另外兩項失信罪的刑罰。
他上個月承認失信老婦鍾慶春(89歲)共110萬元,控方早前陳詞時促請法官判他坐牢10至12年。
針對昨天下判的347項做假賬、欺騙、抵觸公司法令和移民法令的罪行,國家法院法官珍妮花瑪麗(Jennifer Marie)不接受楊寅的求情。
楊寅前天通過代表律師鄒天齊提出三大求情理由:一、他是初犯;二、他選擇認罪;三、他入獄會使年邁父母、妻子及兩名年幼兒女陷入困境。
“被告僥幸才沒早被捕”
法官認爲不應該把楊寅視爲初犯,他幹案時間非常長,所以頂多只能說他沒有前科。她也引述大法官梅達順過去就另一起案件發表的判詞說:“被告僥幸才沒有早點被捕。”
法官舉例說,單看做假賬的罪名,楊寅在2009年至2014年,五年期間僞造了無數的收據;2010年至2013年間犯下欺騙和觸犯移民法令的罪名。
楊寅以假收據騙會計師替他開設的空殼公司Young Music and Dance Studio准備財務報告,也按照收據存錢入公司銀行戶頭,甚至向國內稅務局申報所得稅,制造他有收入的假象。
他之後憑借這份“收入”在2011年12月取得永久居留權,更在2013年成功幫妻子翁燕丹(36歲)申請長期探訪准證。
過程中被騙的包括人力部、移民與關卡局和國內稅務局等五個政府機構。
法官說,楊寅遲至最後關頭才認罪,控方當時已有足夠證據證明他的罪行,所以認罪也並非有利的求情理由。至于楊寅入獄使他家人陷入困境這一點,法官指出,楊寅家人因他犯罪而得受苦,這是“必然的結果”。
與此同時,法官同意控方列出的多個加重刑罰因素,並說:“楊寅無疑是有預謀犯罪,而且經過細心策劃。
“這個刑罰足以以儆效尤,向那些有意犯罪的人發出強烈信息,即靠詐騙入境或留在新加坡的外國罪犯,不會只獲判不痛不癢的刑罰。”
楊寅昨天被押入犯人欄裏時眉頭深鎖,聞判後眉頭稍微舒展,26個月監刑從他2014年10月31日還押日算起。
鄒天齊律師休庭後向記者透露,楊寅更擔心的是失信案的判刑。
楊寅在2010年2月19日和2012年1月18日,分別失信鍾慶春交托給他的50萬元和60萬元款項。他原本堅稱這是老婦贈予他的禮物,但案件經過11天審訊和幾經波折後,他最終在上個月認下失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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