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婦女兩年前因前夫不服從庭令把獨生子送回英國,非法入境新加坡上門擄走兒子。她現成功訴諸法律,獲得本地法庭下令男方遵照英國庭令,把男童送回英國。但男方已就裁決上訴,男童目前仍在本地。
這名亞洲籍婦女(32歲)在2014年雇用專人幫助她非法入境搶兒子。她稱,男方在新加坡報了案,她擔心若通過正式的管道進入本地會被逮捕,于是從馬來西亞租船非法入境,然後到前婆家位于西部的公寓把男童強行帶走。結果,她被判監禁10周。
她當時求情時說,即便有了英國庭令,因前翁姑拒絕交出男童,導致孩子無法回到她身邊。法官在判刑時說,她應該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不是私了。
婦女在出獄後,通過Mirchandani & Partners律師事務所入禀本地家事司法法院,法官下令男方和前婆家把現年4歲的男童送回英國,由英國法庭就男童的撫養權定奪。此外,她也成功說服法官駁回男方獨自撫養和照顧男童的訴求。
然而,男方不服裁決而提出上訴,因此男童在上訴審理前繼續留在新加坡,由男方一家照顧。
根據法官陳碧清昨天發表的判詞,新加坡籍的男方在認識女方半年後閃電結婚,但新婚不久便成怨偶,並爲爭奪兒子的撫養權,從旅居地英國一路把官司打到新加坡。
男童在英國出世,是新加坡公民。2013年7月,這對男女還未提出離婚前,帶著男童回新加坡度假,由于女方說回英國後想報讀全職課程無法帶孩子,他們把兒子留在這裏交由男方父母照顧。
2014年,男方在本地申請離婚,要求新加坡法庭把小孩的撫養、照顧與看管權判給他。然而,女方已取得英國法庭裁定男童的常居地是英國、撫養權由該地定奪,英國法庭也下令男方把男童帶回英國。由于男方遲遲不把男童送回英國,結果女方通過非法途徑進入新加坡強行帶走男童。
陳碧清法官在判詞中說,女方在2014年1月爲了男童的撫養權入禀英國法庭,法庭發出至少11項庭令強調男童常居地是英國和受英國法庭監護。英國法庭是個有能力的司法單位,以孩童的福利爲首要考量,即使男方不認同,采納英國庭令並不會違反公共政策。
判詞說:“男童在出世至2013年7月被帶來新加坡之前,都是與男女方一起住在英國。這對男女在英國有婚姻住所,男方在英國工作。男女方在英國爲了男童的撫養權卷入訴訟,女方要男童回去英國……盡管數項英國庭令要求他們這麽做,男童自2014年1月18日以來都在新加坡,只因男方和祖父母拒絕把男童送回英國。”
基于上述理由,陳碧清法官裁定男童的撫養權由英國審理較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