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駁回李玮玲姐弟的申請時裁定,李光耀口述曆史訪問抄本的版權暫時屬于李光耀的遺産擁有者,而政府在2020年3月23日之前不能使用抄本。
鄭靖豫 報道
高庭法官裁定,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接受口述曆史中心的訪問抄本,版權暫時屬于李光耀遺産擁有者,但抄本歸國家保管,只是政府在2020年3月23日之前不能使用抄本。
高庭法官鄭永光駁回李光耀的女兒李玮玲和幼子李顯揚的申請,否定李光耀的遺産擁有者有權使用和保管李光耀在1981年7月8日至隔年7月5日接受口述曆史中心訪談錄音的抄本。李玮玲和李顯揚是李光耀遺囑的執行人。
法官在昨天發表的判詞中裁定,按照李光耀與政府立于1983年的訪談協議,含有政治敏感內容的抄本將繼續由政府保管,但內容在李光耀去世的五年內,即2020年3月23日前,都不得曝光和使用,除非得到李光耀明確的准許。
抄本的版權在這五年內則屬于李光耀的遺産擁有者,可是這僅爲確保政府遵守訪談協議。
李光耀與政府簽署的訪談協議規定,直到2000年或他去世五年後,視何時間較遲:
·他擁有訪談的錄音和抄本的版權,版權在上述期限後就歸政府;
·錄音和抄本由內閣秘書保管,期限後由政府決定是否交給國家檔案局;
·除非有他明確的書面准許,否則在期限內不准公開或提供錄音和抄本;以及
·錄音和抄本在期限後,只要政府允許就可供研究用途。
李光耀在口述曆史中心訪談中,坦率地對新加坡1965年獨立前的事件發表個人見解,以及記述擔任總理時所經曆的國事,因此內容在政治上極爲敏感。
盡管協議規定抄本由政府保管,可是當李光耀去年3月23日逝世時,抄本卻是在他的住所。他的一名家人以爲抄本是公文,于是在李光耀遺産擁有者不知情和未同意的情況下把它交給內閣秘書。
李玮玲和李顯揚以遺囑執行人的身份,通過李永銘高級律師要求法庭裁定,李光耀的遺産擁有者有權使用和保管抄本,並下令不准任何人在2020年3月23日之前未經遺産明文准許而讀取、提供或使用抄本,以及內閣秘書通知遺産有關李光耀去世後讀取、提供或使用抄本的任何申請。
法官認爲,只有李光耀有權讓他人讀取或使用抄本,但他沒有意圖讓他的遺産擁有者自由使用或保管抄本。
此外,法官接受政府的理論,即訪談協議不是一般的商業合約,而是受官方機密法令所約束,因爲訪談內容與李光耀擔任總理時所作的觀察有關。基于協議注明抄本由內閣秘書而不是李光耀保管,顯示這不是份一般的版權協議。
法官說:“我接受政府的論點,甚至李光耀本身都沒有絕對的法律權利,強迫政府給他一份抄本。”
基于官方機密法令,李光耀的遺産擁有者未經政府授權,不能讓他人讀取、使用或提供抄本,否則會抵觸官方機密法令。
法官相信,李光耀想要通過“兩把鑰匙”的制度——他擁有抄本的版權,但抄本由內閣秘書保管,確保具有政治敏感內容的抄本保密和不會被利用,以及他的訪談內容不會被斷章取義。
另一方面,針對李顯揚發現抄本交給內閣秘書後曾獲准翻閱抄本,政府承認它在沒有李光耀的書面准許下讓李顯揚這麽做的確在技術上違反了協議,不過它這麽做是因爲提出要求的是李光耀遺囑的執行人。
法官認爲,政府技術上違反協議是小問題,這不會改變他對政府將遵守協議行事的信心。政府則指出,它沒打算在李光耀去世的五年內使用抄本。
法官指示政府在兩周內通知李光耀的遺産擁有者,他在世時是否曾給予任何人明確的書面同意,可以讀取、使用或提供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