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龍總理今年1月底參與政府施政方針辯論時,宣布一系列政治改革,調整民選總統制和非選區議員的人數及投票權利是其中兩項。
何惜薇 報道
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昨天在國會爲新加坡憲法(修正)法案提出一讀,以修改民選總統制度及非選區議員制度。
李顯龍總理今年1月底參與政府施政方針辯論時,宣布一系列政治改革,調整民選總統制和非選區議員的人數及投票權利是其中兩項。
除了增加條款,還規定來自私企者要自動符合總統候選人應具備的資格,包括他必須曾在一家有至少5億元股東權益的公司擔任主席或總裁等最高執行級職務,法案也指出涵蓋總統選舉委員會所有成員的委員會,必須至少每隔12年,檢討5億元門檻是否仍適用。
換言之,委員會也可選擇更頻密地檢討參選門檻。
修正法案也列明調整門檻的程序:如果委員會建議調高門檻,只要超過一半國會議員接受有關建議,就可落實;國會也可選擇比委員會建議還要低的股東權益增幅。如果國會要降低門檻,則必須修改憲法,也就是必須在國會上獲得三分二議員支持,才能三讀通過憲法修正法案。
調整民選總統資格標准
由大法官梅達順領導的九人憲法委員會,8月提呈了檢討民選總統制度的報告,就探討調整民選總統資格標准、考慮賦予總統顧問理事會更大職權,以及確保少數種族有機會定期獲選爲總統三方面提出多項建議。
政府上月公布報告,接受委員會的多數建議並發表白皮書回應委員會的報告。張志賢昨天提出的修正憲法法案,涵蓋了白皮書的大部分內容。
將非選區議員增至12名
在調整民選總統資格標准方面,法案不僅規定出身私企准候選人的參選資格,也注明對公職人員參選的要求,包括他們應在特定主要公職任職至少三年,或在第五附表所列的法定機構及政聯公司(fifth schedule entities),如中央公積金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建屋發展局、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和淡馬錫控股擔任最高執行級職務至少三年等。
修正法案也規定第五附表所列的法定機構及政聯公司須分別有5億元的儲備金和股東基金(shareholders fund),這個款項比目前的1億元來得高。
修正法案也注明其他方面的修改,如把總統顧問理事會的成員人數從六名增至八名,並賦予理事會更大權力。不論是對動用儲備金或對要職任命做決定,民選總統都必須征詢顧問理事會的意見。
另一方面,修正法案也把國會非選區議員人數從目前的九名增至12名,他們也將與當選議員一樣,享有相同的投票權利。目前,非選區議員無法針對修改憲法、撥款法案、財政法案、不信任動議和革除總統職務等事項進行表決。
李總理宣布將增加非選區議員人數時說,每屆大選都至少有30%選民不會投票支持執政黨,因此在一個有約100名議員的國會中,確保有至少12人是反對黨代表是合理的。
他當時也說,非選區議員得到選民一定程度的委托才得以進入國會,爲這個制度注入正當性和客觀元素。他因此認爲非選區議員也應該如選區議員一樣,對所有國會事項有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