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雲 報道
稱父親突然變得暴力,爲制服父親而繞頸限制父親行動的商人,案發四天前剛滿29歲,重達100公斤,而67歲的父親只有68公斤。
案發後,死者陳國慶身上有31道外傷和瘀傷,包括頸部、前額和四肢,甲狀軟骨(thyroid cartilage)也折裂。
根據法醫李振泰的檢驗,許多傷勢是在脆弱部位,可以是在掙紮時,撞到物件或敲到牆壁,或倒在地上造成的。
他也發現死者心髒有擴大的迹象,有高血壓性心髒病(hypertensive heart disease),這可能加速他的死亡。
控方指被告陳平列(30歲,洋名Mark)身上卻只有七道傷痕,多數是表皮傷,最長的是左腳上的兩公分割傷。
主控官古瑪拉山副檢察司問被告,論傷勢和傷痕的數量,死者的是不是比他的還要嚴重?被告同意這一點。
去年2月10日下午約5時26分,被告涉嫌在西海岸坡一棟半獨立式洋房,用手緊挾父親陳國慶的頭,並掐他的脖子,導致父親喪命,抵觸誤殺罪。
被告原控謀殺,去年10月改爲誤殺,目前保釋在外。誤殺罪可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或打鞭,或任何刑罰組合。
被告以父親死于意外辯護
被告否認誤殺父親,以“父親是死于意外”爲辯護立場。他指當時爲了制服父親才箍頸,無意造成父親死亡,其死也可能不是他所導致的。
根據被告的說法,父親生前每天訓練拳擊,練沙包,還經常跑步等,體力雖然不比20年前好,但相當健壯,甚至強過許多30歲的年輕人。
針對死者的脾氣,控方指被告的姑姑陳雲珠(72歲)(即死者姐姐)說,死者脾氣“有點壞”。
被告稱父親脾氣非常壞
被告說,講父親的脾氣有一點壞,是“有所保留”,其實是不准確的,“他脾氣非常壞”。
當主控官指死者很愛他時,被告說:“我無法確定。當他生氣時,會變得不可理喻。”
陳雲珠今年7月出庭供證時,指弟弟陳國慶生前是跆拳道黑帶高手,體格非常健壯,數年前跟她聊起健身課題時,甚至自稱可以一拳打死人。
另外,主控官指死者在兩個聯名戶頭裏存放了約10萬元,裏頭的錢是不是給被告和姐姐的禮物或要充作日常開銷。
被告否認,說他開始提款時曾通知父親,父親都說“好”,他過後就再也沒知會父親了。
被告指案發時父親誣告他偷錢,他還沒有機會問明詳情,父親就已襲擊他。案發後,他不斷回想父親生氣的理由,最後認爲最合理的解釋應該是聯名戶頭裏的錢。
根據控方說法,女傭在口供書裏曾經提到,她在沖涼房見被告和父親扭打,高呼“停!停!”,後來見被告用箍頸術制止死者,死者因此變得呼吸困難。
但被告說,他不知女傭當時在說什麽,無法對她的敘述置評。
被告已完成供證,案件已展期,第三階段的審訊日期待確定。(人名譯音)